4月18日,江苏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江苏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局长周高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诚信建设的新要求,进一步推进江苏省价格诚信建设,完善价格信用承诺制度,江苏省物价局于2017年4月修订印发了《江苏省价格信用承诺实施细则》,将于2017年5月20日起施行。
据介绍,全面推行价格信用承诺,是价格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创新举措,是将事前提醒告诫、信用承诺与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促进企业(行业)自律的有效形式。为扎实推进价格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秩序,依据《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省政府信用管理三个《办法》,江苏省物价局2016年3月在全国价格系统率先制定了《江苏省价格信用承诺实施细则(试行)》,试行期一年。
试行以来,江苏省共收到22112份价格信用承诺书,主要分布在商业零售、旅游景区餐饮、平价商店等重点民生领域。通过江苏省各级价格部门的推动,在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推动了江苏省价格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事前承诺提醒与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提升了价格监管的效率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新修订出台的《江苏省价格信用承诺实施细则》共15条,规定了行政相对人应向价格主管部门出具价格信用承诺书的具体事项,与试行版相比,对行政相对人出具价格信用承诺书的时限进行了优化,增加了“诚信守诺激励措施”和“违诺失信惩戒措施”等内容。激励措施主要是,多渠道向社会推介诚信守诺市场主体,联合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诚信守诺激励;在提供公共服务、实施财政性项目资金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方面,对诚信守诺市场主体加大扶持力度;优化诚信守诺行政相对人市场监管安排,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诚信守诺行政相对人,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在办理价格行政业务过程中,对诚信守诺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惩戒措施主要有,实施联合惩戒。通过信息共享,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违诺失信行政相对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加强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违诺失信行政相对人,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加强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违诺失信行政相对人,应当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