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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出台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

【返回上一页】 来源:南通市信用网发布时间:2017-02-06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管理,1月12日,南通市水利局和市信用办联合出台《南通市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通水利〔2017〕8号,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信用信息的管理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及时的原则。管理对象包括在该市行政区域内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设备(材料供应)、招标代理、质量检测、安全评价、代建等单位及相关执(从)业人员。
      《细则》规定,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信用评价工作实行每年定期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C级、D级、E级等七个等级。评审组根据履约考核管理得分和当年度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对责任主体信用等级进行评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在南通水利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南通信用网予以公布。信用等级应用期间,发现责任主体有严重不良行为的,信用等级一律降为E级,同时取消其原信用等级并予以公告。
      《细则》指出,水利建设责任主体的信用评价结果应作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评优评奖及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