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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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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给局长替考折射干部诚信缺失

【返回上一页】 来源:东北新闻网发布时间:2016-12-27

针对网友举报的湖南衡山县一局长缺考,由“枪手”替考及监考人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问题,湖南纪检监察部门25日对外通报称,经调查情况属实,目前,替考的“枪手”主任已被免职,涉事的缺考局长等7人受到不同形式的处分。(12月26日中国新闻网)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国人安身立命的基本规范和行为准则。习近平同志指出,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等思想,不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有其永不褪色的价值。建设和谐社会,首先就要建设诚信社会。而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石。培养诚信官员,是打造诚信政府、建设诚信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我们的干部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但也有少数像湖南衡山县干部这样言行不当的人,严重损害了政府官员的公信力。为寻求因应之策,重塑官员形象,推进诚信政府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新的思考。

  

对不诚信官员必须进行严格追责。不仅应对那些公然欺骗党和人民的当事人免除职务甚至开除公职,还应当对作弊、造假负有责任的所有人员进行追责。非此,各关口的人员只会滥用职权,而不会认真负责。遗憾的是,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本应因为对国家权力秩序的危害受刑事追责,现行刑法却因为“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限制而无法追究不说,在发生的那么多干部造假事件中,还几乎没有听说对当事人之外的责任人进行追责的事,而且对当事人也经常给予不痛不痒的警告处分而不受实质惩罚。

  

公职人员公信力的缺失对于正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中国来说是一个警示信号,许多地方的党委和政府已经把解决这个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不少地方已开始把“公众满意指数”列入考核官员政绩的标准。时刻关注百姓对政府官员的满意度,切实增强政府官员的公信力,并以此带动整个社会信用程度的提升,真正地把中央“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指导方针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责无旁贷,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