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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在政府采购领域使用信用报告

【返回上一页】 来源:南通信用网发布时间:2016-12-16
       为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管理,建立健全失信联动惩戒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秩序,近日,如皋市信用办、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政府采购领域建立信用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领域首先使用信用信息产品。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发现政府采购供应商有失信行为的,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由集中采购机构记录在案,并及时将供应商基本信息和失信行为报送至信用办综合征信平台。
 
       《通知》明确要求对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实行信用承诺制度,对招标项目和其他采购方式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项目一律实行信用报告制度,对参与采购的供应商进行信用审查,被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如皋市信用办报送   南通市信用办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