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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国税局社会法人严重失信黑名单

【返回上一页】 来源:南通信用网发布时间:2016-10-25
南通市国税局社会法人严重失信黑名单
 
序号 社会法人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失信事实 行政处理、处罚或法院判决决定的主要内容 认定单位 确认严重失信时间
1 江苏苏润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788****54 周德文 经南通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09年至2011年间成本列支混乱,无法核实其真实的税前列支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对其追缴税款658-72万元。 南通市国税局 2016/10/1
2 江苏蓝天能源有限公司 784****96 王有志 经南通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2012年接受23份已证实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暂无证据证明其为非善意取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33号文件《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及国税发〔2008〕88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三目的规定,对其追缴税款858-22万元。 南通市国税局 2016/10/1
3 南通双盈贸易有限公司 769****86 石建军 经南通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05年01月至 2007年12月期间,通过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让他人无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伪造的运输发票、无票入账结转成本等形式,偷逃增值税1458409-97元,企业所得税3238983-26元。 根据国税发[2000]182号第二、三条和[1997]134号第一、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和国税发[2000] 第84号第三条,国税发【1995】第192号第一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其追缴税款469-73万元,处以罚款81-95万元。 南通市国税局 2016/10/1
4 南通四达电子有限公司 746****99 李平 经南通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06年、2007年少计收入17518071-4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五条、第十九条,根据国税发〔2000〕38号文件第二条第一、二项、第七条、国税发〔2007〕104号文件第一条及苏国税发〔2002〕182号文件第十条、通国税发〔2004〕187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其追缴税款380-06万元、处以罚款171-20万元。 南通市国税局 2016/10/1
5 南通中天恒利达煤炭贸易有限公司 557****22 王有生 经南通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2012年接受179份已证实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暂无证据证明其为非善意取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33号文件《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对其追缴2012年6月增值税303万元(已留抵抵欠303万元);根据国税发【2008】88号文件第三项第三目的规定,对其追缴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446-58万元。 南通市国税局 2016/10/1
6 南通定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崇川分公司 781****33 姜金栋 经南通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2007年度、2008年度的成本资料残缺不实,管理混乱,无法准确进行财务核算,未能准确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对其追缴税款296-52万元。 南通市国税局 2016/10/1
7 南通瑞雅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746****45 吴秀良 经南通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2006年度、2007年度存在未按规定列支费用,取得投资收益未申报纳税的涉税问题。 根据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和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其追缴税款267-65万元、处以罚款1万元。 南通市国税局 201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