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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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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上“老赖榜” 诚信建设须持续有力

【返回上一页】 来源:胶东在线发布时间:2016-11-18

借款不还,法院判决后仍拒不还款,商洛市商州区安监局副局长吕某上了“老赖榜”。11月15日,商洛市商州区法院一次性曝光32名“老赖”,其中有8名公职人员,涉案金额占到总执行标的的一半以上。(11月17日新浪网)

  

可以说,“老赖”是一个新兴的名词,顾名思义就是指那些应该还钱、有能力还钱,但却有意拖欠他人财物不还的人。“老赖”是当下一些单位和个人不讲诚信的生动体现,是对社会道德和诚信的极大破坏。在现实中,一些国家公职人员成为“老赖”,可以说这种行为既败坏了国家的诚信制度,又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实在不容原谅。

  

这次商洛市曝光的32名老赖中,其中就有8名公职人员,让人大跌眼镜。在现实中,公职人员在社会中处于管理地位,代表着公权和党政形象,其行为往往具有示范作用。虽然,现行法律法规对公职人员成“老赖”暂无特殊规定,但作为公职人员,如果不惜以牺牲人格、信誉为代价,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之势,成为人人喊打的“老赖”,不但丧失了自身的信用,而且玷污了社会道德准则,是一种严重违反金融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腐败行为。

  

早在2013,最高人民法院就下发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公开曝光。除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之外,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以及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均在法院可予曝光之列。可见,将失信“老赖”登榜是有法理可依的,而对于榜单上的公职人员来说,丢的不仅仅是个人的脸,也丢了政府的脸面。

  

显然,对于官员“老赖”仅有曝光是远远不够的。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有权力对那些有能力执行判决、裁定而不执行的进行惩处,根据我国排除诉讼妨害的法律规定,采取司法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者还可按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定罪量刑。此外,相关公职人员的单位也不能熟视无睹,因为涉事人员在选择当“老赖”的那一天,就已经失去了诚信,甚至是一种违法违纪行为,对于这样的人员已经不适合留在干部队伍中,必须要严惩,杀一杀这股不正之风。

  

熟话说“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国家要讲诚信,公民要讲诚信,党员干部作为施政者,更应该是整个社会诚信建设的引领者,成为群众作好讲诚信的榜样。因此,党员干部们应该有所警醒,时刻的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诚信做人,踏实做事,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好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