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就进一步做好医保服务医师诚信管理工作做出安排部署,提出在2016年底前,将基层医疗机构和其他协议民营医疗机构执业医师纳入诚信管理,实现医保医师诚信管理覆盖到所有医保协议医疗机构。
从11月1日起,宁夏医保结算系统启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保医师标识,明年2月1日起,启用基层医疗机构和其他民营协议医疗机构医保医师标识。据了解,宁夏在启用医保医师标识后,未按规定在医保结算系统中注册的医师,将不能开具医保处方。同时,医保医师因违规被扣除诚信计分达到规定标准的,医保结算系统将暂停或终止其医保处方权。
据了解,自2014年7月1日起,宁夏在全区统一实施《自治区医保服务医师诚信管理办法》以来,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围绕工作目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采取各种措施推进医保服务医师诚信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宁夏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将辖区范围内二级以上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医师全部纳入诚信管理系统,并与全区9000多名医保医师签订了服务协议,在医保结算系统中健全和规范了医保医师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