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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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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公积金,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诚信”问题

【返回上一页】 来源:张家界在线发布时间:2016-09-21

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公布128例逾期未还款名单,其中拖欠时间最长的近6年,最高欠款金额约10万元,这些已列入公积金“黑名单”的贷款人,将面临各主管部门征信联合惩戒,拒不还款还将受到法律诉讼。(长江日报9.19日)

  

公积金作为在职职工买房的福利,对于帮助解决职工较快较好的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有利保障,相对于商业贷款,公积金相对利率较低,切实为在职职工减轻了一定的经济负担。尤其在近年来房价快速攀升的情况下,公积金贷款一方面减轻了职工的贷款利率,另一方面,强制性要求单位为员工缴纳一部分,切实为职工谋取了福利,体现着社会主义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的本质。

  

然而,上述新闻中出现的长期拖欠公积金的情况,在享受公积金的低利率的福利同时,却不担负相应的责任,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为公积金整体系统的管理带来了不便,阻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由于拖欠公积金导致地方公积金系统缺乏资金,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其他成员享受正常的福利;另一方面,拖欠公积金的行为更是涉及到个人诚信问题,俗话说,人无信不立,作为个人立身之本,诚信的缺乏会造成人际关系的危机、冷漠,影响个人价值的充分发挥,最重要的容易形成不良的社会风气,与我国几千年来形成的优良传统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