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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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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名单显威力 被执行人主动求履行

【返回上一页】 来源:法制网发布时间:2016-09-19

“请问是不是安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我叫李某,我要来还钱,可以帮我联系我这个案子的承办法官吗?”近日,安岳法院执行局接到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李某的来电。

  

2011年,李某拖欠钟某合同货款6万余元迟迟未付,钟某经多次催收未果后诉李某至法院,安岳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李某向钟某支付欠款及逾期利息,李某仍未按期给付。

  

2015年7月,安岳法院受理了钟某申请执行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李某账户上的存款10000元,查封被执行人李某宝马牌小型汽车一辆,并依法将被执行人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6年9月,在外做生意的李某因无法购买飞机票,主动联系安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承办法官,要求归还全部欠款。

  

承办法官随即联系申请人钟某,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兑现了全部欠款,李某离开法院时,再三对承办法官讲“请一定尽快把我的名字从‘黑名单’里面删除了,外出太不方便了。”

  

建立健全惩戒制度,压缩“老赖”生存空间,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点,只要未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或有一定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一律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禁止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部分高消费,如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及其他信用惩戒。

  

安岳法院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实行信用惩戒,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今年来,先后有18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执行款,合计9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