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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个人失信黑名单(二季度)

【返回上一页】 来源:南通信用网发布时间:2016-09-23

常军,2016年5月3日有擅自倾倒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被港闸区城管执法局于2016年5月17日处以3000元罚款,属《南通市城市管理失信行为分类规范》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符合《南通市区城市管理失信行为信息发布办法》规定的失信黑名单报送条件。

 

刘树明,2016年4月6日有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被崇川区城管执法局于2016年4月14日处以3000元罚款,属《南通市城市管理失信行为分类规范》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符合《南通市区城市管理失信行为信息发布办法》规定的失信黑名单报送条件。

 

赵鹏,2016年3月28日有擅自倾倒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被崇川区城管执法局于2016年4月7日处以3000元罚款,属《南通市城市管理失信行为分类规范》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符合《南通市区城市管理失信行为信息发布办法》规定的失信黑名单报送条件。

 

张淦林,2016年4月9日有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被崇川区城管执法局于2016年4月23日处以3000元罚款,属《南通市城市管理失信行为分类规范》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符合《南通市区城市管理失信行为信息发布办法》规定的失信黑名单报送条件。

 

何成,2016年3月30日有擅自倾倒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被崇川区城管执法局于2016年4月25日处以5000元罚款,属《南通市城市管理失信行为分类规范》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符合《南通市区城市管理失信行为信息发布办法》规定的失信黑名单报送条件。

 

王福良,2016年4月24日有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被崇川区城管执法局于2016年4月27日处以5000元罚款,属《南通市城市管理失信行为分类规范》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符合《南通市区城市管理失信行为信息发布办法》规定的失信黑名单报送条件。

 

马新华,2016年4月18日有擅自倾倒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被崇川区城管执法局于2016年4月29日处以5000元罚款,属《南通市城市管理失信行为分类规范》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符合《南通市区城市管理失信行为信息发布办法》规定的失信黑名单报送条件。

 

邱中臣,2016年4月18日有擅自倾倒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被崇川区城管执法局于2016年4月29日处以5000元罚款,属《南通市城市管理失信行为分类规范》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符合《南通市区城市管理失信行为信息发布办法》规定的失信黑名单报送条件。

 

魏海涛,2016年4月22日有擅自倾倒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被崇川区城管执法局于2016年4月29日处以5000元罚款,属《南通市城市管理失信行为分类规范》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符合《南通市区城市管理失信行为信息发布办法》规定的失信黑名单报送条件。

 

马德娟,2016年4月17日有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被崇川区城管执法局于2016年5月27日处以5000元罚款,属《南通市城市管理失信行为分类规范》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符合《南通市区城市管理失信行为信息发布办法》规定的失信黑名单报送条件。

    (信息来源:南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