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邮政管理局与江西省发展委等38部门共同签署《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简称《备忘录》)。这是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任务分工》明确的实施方案,着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针对失信企业开展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而采取的一项措施。
《备忘录》要求,签署部门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记录的,依据法律法规应予以限制或实施市场禁入措施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属于当事人范围,将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根据《备忘录》要求,邮政管理部门可与工商管理部门共享监管信息和数据,并对邮政业企业协同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是快递企业被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二是邮政管理部门可将许可、处罚信息和案件线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定职责进行监管。三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供邮政业企业登记、监管、行政处罚信息,为邮政管理部门其准入审批和行业监管提供参考依据。
《备忘录》指出,签署部门可对存在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当事人联合采取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包括融资授信限制、工程招投标限制、取得政府资金支持限制、高消费行为限制、获得相关荣誉限制等十七种限制措施。
邮政管理部门可根据工商部门提供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依法在审批和监管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行为予以限制或禁止。
江西局表示,将以此《备忘录》为基础,加强行政许可管理和执法检查,加大与签署部门数据和信息共享力度,充分运用联合惩戒措施在行业内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推进诚信邮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