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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大数据金融论坛暨互联网金融诚信洽谈会在厦门召开

【返回上一页】 来源:证券日报发布时间:2016-09-13

9月10日,第三届大数据金融论坛暨互联网金融诚信洽谈会在厦门国际会展中心隆重召开,与此同时,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反欺诈系统宣布正式上线。此次会议邀请了来自国务院、人民银行、工信部、银监会、发改委、红岭创投、乐视、百度、太平洋证券等200余位来自互联网金融、大数据风控、云计算、区块链等相关行业的政府领导、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围绕大数据金融的有关问题分享了彼此的观点和经验。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反欺诈系统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反欺诈系统是由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和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联合开发,此系统将具有电子证据保存功能、黑名单共享功能、大数据风控功能等等,此系统未来将在电子商务行业和互联网金融行业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

行业整合趋势初现我国P2P网贷逐步向好

    

盛松成表示,今年以来,网贷行业的监管政策及实施细则逐步明确和落地,行业自律和信息披露逐步加强和完善,我国P2P网贷行业总体在向好的方向发展。

    

首先,监管政策明确、行业自律和信息披露推动网贷行业转型和规范发展。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了P2P网贷是专门经营网贷业务的金融信息服务中介机构;规定了P2P网贷平台的具体监管机构为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地方金融监督部门;规定对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实行分账管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对P2P网贷行业实行依法、适度、分类、协同和创新监管,既满足了该行业创新的要求,也改变了基本无规则约束的行业现状。

 

 

 

《暂行办法》还规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负责网络借贷行业的自律管理。2013年以来,各省相继成立了P2P网贷相关协会,至今网贷相关协会近20家,各省自律协会对网贷平台经营也制定了一些标准和规范。

    

与此同时,P2P网贷行业经营改善,风险有所下降。

    

首先,网贷行业出现整合,但网贷业务总体呈扩张趋势。

    

截至今年6月末,P2P网贷运营平台2943家,比一季度末减少78家;贷款余额5957亿元,比一季度末增加843亿元,上半年累计发放贷款7393亿元;运营平台累计参与人数2833万人,比一季度末增加474万人。二季度P2P网贷运营平台家数在减少,但贷款余额和参与人数却在增加,表明单个网贷运营平台的经营实力增强,网贷行业出现了整合、规范发展的趋势。

    

第二,网贷行业的平均收益率下降。

    

随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全面启动,部分小微型网贷平台逐步退出,而信誉良好、资金雄厚的大型网贷平台更受客户认可,其贷款收益率相对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了整个网贷行业的平均收益率下降。今年以来,网贷行业的平均收益率逐月下行,由1月份的12.18%降至7月的10.25%,累计回落1.93个百分点。7月份全国网贷行业的平均收益率低于同期民间借贷平均利率约6.3个百分点,网贷行业的普惠金融作用得到发挥。

    

第三、近七成网贷运营平台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

    

截至今年6月末,广东、北京、上海、浙江、山东和江苏6个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网贷运营平台合计1996家,占全国的67.8%;6个地区运营平台的贷款余额合计5564亿元,占全国的93.4%。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较高,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较强,并且投资理财较为理性,网贷运营平台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有利于网贷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新增问题平台数量阶梯式下降。

    

截至今年6月末,我国累计问题网贷平台1718家,占全部平台家数的36.9%。今年上半年,新增问题平台395家,其中二季度新增156家,3-6月问题平台家数呈阶梯式下降,各月家数依次为116家、58家、56家和42家。

    

第五,资金运用渠道进一步拓宽。

    

目前,我国市场流动性较宽裕,产业部门的资本回报率处于较低水平,P2P网贷行业加剧了对优质资产的竞争。部分网贷平台开发多元化产品,实施跨界经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由于供应链金融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和透明的资金流向,逾期和坏账风险较低,因而部分平台逐步向供应链金融领域发展。

    

最后,谈谈对网贷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的一些看法。

    

近几年网贷行业增长势头过快,业务创新偏离轨道,风险乱象时有发生。许多网贷机构承诺担保增信、错配资金池等,已由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暂行办法》将重点对此类行为进行规范,以净化市场环境,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使网贷机构回归到信息中介的本质。《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后,部分网贷平台的主营业务将被直接叫停,包括贷款、担保、自融、资金池、拆标、销售外部理财、股权众筹等;网贷行业将经历一个大浪淘沙的过程,大部分网贷平台面临发展转型。未来网贷平台的核心竞争力将体现在资产的筛选与甄别、风险的管理与控制方面,只有具备较强的风控能力、并真正与实体经济(主要是小微经营、个人消费等)融资需求相结合的网贷平台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网贷平台自身也将做强做大,将发展出一批专业化平台(如专做小额消费贷款的平台)和一批全能型平台。平台将更加注重资金运用端的风险防控。

    

随着网贷行业监管政策的落地和监管细则的实施,行业自律的加强和信息披露的完善,网贷行业有望步入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行业发展前景将进一步清晰。从长远看,网贷行业既不会颠覆传统金融,也不会自然消亡,而将成为互联网金融业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发展的内在需求和广阔前景。

    

国务院国资委监事会主席、第九巡视组副组长季晓南:

互金行业的风险暴露有助于政府更好的监管

 

 

 

季晓南表示,大数据和金融的深度融合是未来的必然趋势,就大数据金融而言。第一大数据的广泛应用和快速发展是必然趋势和选择。目前大数据已是重的要生产资源,是国家的基础性战略资源。被看作是第四次工业革命核心的它,是未来经济转型和发展的重要动力,它的广泛应用将引领社会走向数据时代。今年服务业投资占比较大,而大数据作为服务业的基础,必将拥有海量市场。

    第二,企业要积极适应和引领大数据的发展。对于不少企业来说,在新常态下面临着产能过剩的局面,而大数据的应用和发展,将催生新的需求、新的业态以及新的模式,是很多传统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和商机。未来某些企业具备了获取和掌控大数据的能力,那么他们将更加具有核心竞争力。

    第三,大数据以金融方式深度融合是金融互联网发展重要方向。其实,金融本身也需要不断创新,数字技术和金融服务产生了很多新金融模式,同时也出现了很多新事物,例如:数字货币、数字银行等。它们的出现表明,大数据金融可以为金融创新提供新动力,为金融互联网发展提供新活力。

    第四,要鼓励大数据金融的持续发展。目前,金融业和实体经济需要和谐共生共享发展,如果金融行业依旧保持高额利润,那么终将导致实体经济垮台,那时金融行业也将没有生存之地。因此,解决居高不下的金融融资成本是当务之急。大数据的发展应与双创紧密结合,互联网金融要更多的服务于小微企业、成长性企业,不要最后还是服务于大型国有企业,违背普惠金融的初衷。

    

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中国银行前行长李礼辉:

保护信息数据,维护金融诚信

 

 

 

李礼辉谈到,一是数据创造财富。可归纳为四个方面,一是可以发现客户、发现信誉,根据个人的生活轨迹了解客户的资信程度选择目标客户,简化审查,培育忠诚的客户群体。二是可以发现需求,发现市场,可以根据多数客户,以及特定的客户群体的需求来创新产品,改良服务,更有针对性的拓展市场。三是发现成本,发现价格。根据客户信誉程度,精确计算客户的违约成本。四是发现供应链发现价值链,可以通过数据判断客户的特点,制订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方案。

    

二是信息伴随风险。互联网和移动服务的发展极大促进了信息的生产和传播,但往往难以证明共享信息的真伪,难以保护私密信息的安全,难以确认专有信息的所有权。在互联网和移动服务平台上,当前的突出问题一是伪造共享信息进行诈骗,二是盗用私密信息进行诈骗。利用互联网和移动服务平台的诈骗活动,严重损害互联网金融诚信。故应从制度和技术两方面采取措施,有效保护信息,严厉惩治诈骗,维护互联网金融诚信

    

三是新金融也要装进监管的笼子里。在区块链技术应用中,各家金融机构共同组建分布式的联盟链,实现现有系统与创新系统的无缝连接,有利于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达到节约投入、节约交易成本、确保交易速度、实现合规控制的目标。新技术的金融应用不必“去中心”,更不能“去政府”、“去监管”。网络融资平台必须纳入金融监管。网络融资平台既是信息中介,又是信用中介,必须实施金融监管。银行系统应有必要设置反诈骗控制节点。

    

四是严厉惩治诈骗私。密信息与诈骗案有关联的犯罪嫌疑人,建议按照金融诈骗罪、诈骗罪定罪量刑

    

五是创新技术维护诚信。所有涉及居民个人及企业私密信息的机构和平台,都负有保护私密信息安全的直接责任,保证私密信息不被泄露或盗用。应该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利用新技术促进金融诚信建设。新技术开启新应用,也会带来新风险。应用高新技术,必须注意防范技术垄断风险和技术性操作风险,必须构建预防道德风险的技术防火墙。

    

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叶红:

电子证据助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叶红表示,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纳入了国家十三五的规划,而且相关的主管部门,已经根据国家的发展战略,制订了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和相关的文件。在这样的大形势下,我们的互联网金融也是发展的非常迅速,互联网+促进了金融的发展,也让金融业务本身产生了实质性的变革。由纸质的权证变革成电子化证据,一旦发生问题我们的证据、凭证就是这些电子合同,电子公文,电子发票等就不再是纸质的证据了,这也使金融互联网存在了很多的风险,金融互联网存在的风险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管理的风险。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处于起步和摸索阶段,整个行业面临监管缺失以及诸多政策和法律风险。

 

 

 

二是信用的风险。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不健全,P2P网贷平台准入门槛低和缺乏监管,非法集资和诈骗等犯罪活动频发,网络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受到影响。

    

三是安全的风险。网络安全已经成为全球性的信息安全问题,尤其是新兴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8月20日,发现存在异常的互联网金融网站4064家,互联网金融行业安全漏洞总量同比也增长了181.9%。

    

四是法律的风险信息化颠覆了传统的业务模式,业务流转纸质文档和交易凭证电子化,一旦发现问题,追责、起诉的证据如何取得?不是所有电子数据都能作为证据,电子数据的脆弱性导致数据易丢失、复制、删除、篡改,电子数据颠覆传统司法鉴定模式。

    

电子证据必须满足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对于电子证据来说就是真实性,电子证据是不是真实,首先要从几个方面考虑,一是生成电子数据系统是否可靠安全,二是电子证据制作者身份是否真实,三是电子证据形成后是否被删除或篡改,四是是否能证实与案件相关。在大的环境下,国家各方,公检法这些机关都很快的跟上了步伐,我们在电子证据的取证鉴定方面,国家标准,部门标准,先后出台。有很多,包括数据签名、软件一致性、数据恢复、检索等这些配套标准都发布了。这样作为技术单位我们也有据可依,做鉴定的时候保障真实有信可靠。从而依靠电子证据,利用电子数据保障了金融互联网的安全。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副理事长龚文:

大数据金融将成为互联网金融重要发展方向

 

 

 

龚文表示建立在大数据技术基础上的互联网金融,具备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互联网精神,为原本严谨、保守的传统金融领域注入活力。正是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这一系列优势,才能吸引着各行业的从业人员纷纷参与其中,相信这些优势中最为明显的就是大数据了。互联网金融新的业务模式、新的技术平台、新的体制机制必然给传统金融业带来深刻冲击,推动其加快转型升级。我国的传统金融行业也势必要进行与互联网金融的整合,促进我国金融行业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