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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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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监管+诚信+法规”成为网筹善款保险链

【返回上一页】 来源:南方网发布时间:2016-09-01

今起施行的《慈善法》规定没有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个人和组织不得在网上公开募捐,民政部也公布首批13家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南都记者梳理发现,近两年冒出数十个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确实能为部分求助者轻松快捷筹得“救命款”,但也因一些求助者身份信息、筹款目的、款项用途难以有效把关、跟踪监控,频频引发公众的信任危机。(9月1日《南方都市报》)

  

人们的担心是互联网募捐面临的现实问题。这个问题如不能得到尽早解决,必然有损慈善形象,一种好的慈善方式很可能就被玩坏了。

  

民政部确定入围首批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13家平台名单,目前,13家平台已通过公示期。这就首先保证了监管的范围,为有效监管打下了基础。在此基础上,还要通过众筹平台的自律、政府部门的监管、诚信记录的引入和善后的法律打造一条网筹善款的保险链,确保善款善用,善始善终。

  

首先,公益平台要公示其自律监管程序以防范风险。如何确保求助者身份、众筹金额如何框定、众筹资金后续使用情况如何透明等这些网民关心的问题,公益众平台要拿出一个征求意见稿并在制度化后向捐赠者公示。在操作方式上,要广纳良策。在此基础上政府加强对平台的监管。

  

其次,政府对公益众筹引入诚信档案机制进一步防范风险。自律和监管固然重要,制度的建设更重要,其意义正在于,既可以设定全社会“道德的底线”,更可以防止更多人“道德的堕落”。在众筹平台建立个人信用体系,不仅是构建一套信息系统,更是确立一种价值导向,制定一种行为守则。使一个信用状况不佳的人,在贷款、经商、就业等方面到处碰壁,进而促进公益众筹的良性运行。

  

第三,公益众筹作为传统公益慈善的重要补充,既需要有效防范风险当“前锋”,也需要道德诚信机制做保护,更需要靠完善法律法规来善后。通过相关行政管理规定或政策补充立法空间的不足,增加具体行为执法的依据,并增加善款使用的信息公开透明度,公开募捐信息、募捐方案、剩余善款的处置等。规定网络平台运营商应利用互联网的特点,增加信息披露频率,将募捐情况和救助情况实时公开、动态监控。当发起方、出资人和众筹平台以及受捐者出现利益纠纷,或不能很好地兑现承诺、出现违约时,通过相关法律依据有效规范和约束各方的行为。只有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公益众筹的发展才能一路顺畅。

  

“众筹”不是唐僧肉,不能谁想吃就吃一口。在这个色彩纷呈和善恶交织的婆娑世界,有鲜花盛开也有荆棘密布,有阳光灿烂也有风雨如晦。善良有时的确会被丑陋和邪恶蒙蔽,从前不久“知乎女神”的弥天大谎,几乎欺骗了所有的良知,到有人以“众筹”之名买苹果6S的令人不耻,再到今年3月12日,广州中山大学团委教师何某在平台筹款金额远远超出目标金额,在众人质疑下表达歉意并完成部分退款的窘态。面对这些形形色色的遗憾,只有通过政府部门的监管、诚信记录的引入和善后的法律法规打造一条网络众筹善款的保险链,才能确保善款和良知有一个令人无憾的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