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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政监督结果与信用挂钩

【返回上一页】 来源:现代快报发布时间:2016-08-30

昨天,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在官网就《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草案)》(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征集公众意见。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明确,财政监督情况要向社会公开,结果与信用挂钩,拒不接受监督的单位拟最高罚5万元,相关责任人员拟最高处两万元罚款。

  

哪些属于财政监督事项?根据征求意见稿,一共15项,包括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政府采购活动情况;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授权财政部门作为出资人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