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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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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失信人“黑名单” “老赖”主动申请微信执行还款

【返回上一页】 来源:新疆网发布时间:2016-08-29

一名远在长春市的“老赖”一直拒不执行还款义务,当他准备乘飞机外出谈业务时,却被告知因其在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中,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高铁、轮船二等以上舱位时,“老赖”不淡定了,主动联系法官要还款。

 

“王法官,钱已经转过去了,请贵单位查收并及时帮忙解除冻结……”8月29日,记者在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王法官手机微信上看到,远在长春市的某公司转账凭据,这也是乌市法院首次通过微信执行的案件。

 

首府市民小英在长春市一家公司驻新疆办事处上班。2015年1月1日,她又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但在年底,该公司暂停小英的岗位,将她调整至华北区,考虑到家庭等原因,小英拒绝调整选择辞职。后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长春市该公司支付小英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费等共计2.9万余元,小英返还公司社保补助工资1.4万余元。仲裁裁决生效后,长春市的这家公司未履行支付上述款项。小英向头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虽然法院向长春市的这家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但该公司未在报告财产期限内报告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也一直拒不执行。法院经查询其车辆所属及银行存款后发现,这家公司名下显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冻结了这家公司银行账户并将公司与法人列入失信人“黑名单”。

 

不久前,当该公司法人尹某准备外出与合作商签合同时,却被告知不能乘飞机。且与尹某谈合作生意的公司,了解到尹某和公司都在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中,打起了退堂鼓。这下,尹某彻底坐不住了。

 

随后,尹某公司的财务人员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表示愿意履行执行。核实身份后,考虑到路途遥远,法官决定将其加为微信好友,通过微信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随后,尹某公司汇款履行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利用微信平台发送电子转账凭证,证明自己履行义务。

 

王法官说,通过微信执行,既避免了当事人专程来疆的劳累,又实现了执行案件保质保量地执结,给法院工作和当事人都带来了便利,取得了双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