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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明年实施

【返回上一页】 来源:泉州晚报发布时间:2016-08-09

日前,福建省环保厅、省发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联合下发《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从2017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分级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意见明确,采取强制评价与自愿参评相结合的方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强制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包括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焦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印染、制革(含毛皮)16类重污染行业等。其他重点排污单位结合我省发展实际,逐步纳入信用评价范围。

 

据了解,根据国家的评价等级划分方法,意见将评价结果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绿牌)、环保良好企业(蓝牌)、环保警示企业(黄牌)、环保不良企业(红牌)等4个等级,向社会公开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评价共涉及20项环境监管指标和3项鼓励性指标,以及3项从重扣分情形和15项“一票否决”情形。企业有15项“一票否决”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且一年内不得调整评价等级。

 

意见指出,对环保诚信企业将采取激励性措施,环保不良企业将在贷款、评优、资金补助等方面受限。将突出环保部门和金融部门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同时将评价结果推送至省公共信用平台,其他部门可根据省政府关于诚信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进行应用,逐步健全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