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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时事热点做噱头开展非法集资!市处非办处置两起举报线索,奖励举报人

【返回上一页】 来源:信用南通发布时间:2022-08-26

新能源充电桩项目收益率高达194%?办理“乡村振兴卡”就有“资格”缴费领取红利?近日,市处非办接到2起以时事热点做噱头、鼓吹高收益、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的线索,目前已查证处置,并根据《南通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向举报人发放了相应奖励。

警惕以投资充电桩名义开展非法集资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蓬勃发展,与之配套的充电桩市场逐渐成为被人看好的一块“大蛋糕”,随之而来的新能源充电桩投资骗局也层出不穷。

近日,市民陈女士向市处非办举报反映称,如东地区一充电桩经营部与南京公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南京公科”)、中林五旗智能科技(嵊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中林五旗”)签署了《中林五旗智能充电设备购买和委托协议》,经营部负责人张某将自身账户的网银认证工具交给浙江总部的财务人员代为操作,利用该账户向全国各地的充电设备签约购买者支付销售中介费以及充电设备收益。

经查,该经营部与南京公科(出售方)、中林五旗(运营方)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经营部以2万元购买智能充电车棚,后委托给中林五旗进行经营管理和运营服务,累计收益达到5.88万元后,将充电设备的所有权交给运营方。以此测算,投资购置一台充电棚,收益回报率竟然高达194%。

陈女士通过网络检索获悉,浙江公安警情通报中称,中林五旗及相关公司实际控制人钱某宇等人还以“销售充电桩,提供充电桩经营服务”的名义发展会员,并通过高额报酬吸收会员招揽发展下线,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遂第一时间向市处非办举报。

“不法分子以新能源充电桩为切入点,向社会公众宣传高收益的投资回报,且存在利用他人账户进行资金流转的情况。”市处非办相关负责人丁意泽表示,相关法律规定,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都不得出租、出借自身银行结算账户。对于经营性的存款人,违反该规定将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市处非办提醒市民,务必保管好自己的个人账户,也莫要轻信承诺收益的投资陷阱。

警惕以政策热点为噱头非法吸收资金

近日,通州某金融机构贲姓工作人员举报反映,一位50多岁的女士来到网点要求办理银行卡,并“点名”要办乡村振兴卡。该女士告诉工作人员,一位朋友把她拉进了一个叫“A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的微信群,群里的人只要在“工农中建”四家银行办理了乡村振兴卡就有“资格”缴费领取红利。群主陈某声称缴费1000元每月领取60元,缴费1万每月领取600元,缴费10万每月领取6000元,可领至2050年,并在群里展示了收益截图。

经属地核查,陈某通过微信认识了一自称四川地区的人员,在此人蛊惑下注册了“共同富裕”APP并投资了4.8万元,还按照其要求创建了“A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的微信群,在群内转发各类宣传信息,致使13人通过该APP邀请二维码进行了汇款。目前,属地处非部门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教育,并向社会公众提示了该非法金融活动风险。

“不法分子蹭国家政策热点,假借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的噱头包装‘高收益’项目误导不明所以、一知半解的投资者。”丁意泽表示,诸如此类的非法集资手法还有披上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等高大上“外衣”,借助元宇宙、虚拟货币等概念诱导公众投资。

“天上不会掉馅饼!”市处非办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一定要保持警惕,吸收公众存款是属于典型的金融业务,而金融行业是特许经营行业,投资理财前务必多了解相关机构是否获得金融监管部门的许可,多参考正规银行机构的收益。

市处非办呼吁广大市民,一旦发现疑似非法金融活动,或者已经不小心踏入非法集资陷阱成为集资参与人,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信息,及时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对于举报内容,经相关部门核查,符合奖励条件和奖励原则的,处非办将对举报人予以经济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