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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法院首次将执行通知嵌入民事调解书 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

【返回上一页】 来源:信用南通发布时间:2022-06-07

       “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月1日,如皋法院发出5份民事调解书,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些民事调解书中均加入了一段执行通知条款,这也是南通法院首次将执行程序中的执行通知书内容嵌入生效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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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天,经如皋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法官助理魏群组织调解,邬某与余某、某财产保险公司之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考虑到速裁审判庭、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民事调解案件较多,如皋法院率先在这两个审判庭推出执行通知前置程序机制,在民事调解书中加入执行通知条款:“本案法律文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执行通知条款中,简要阐明了当事人需要自觉履行的义务和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一经送达,即视为当事人知悉执行通知内容。此举将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减少后续执行环节,节约送达成本,提升执行质效,进一步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真金白银”。

       “这一举措是我院探索审执衔接的创新做法,打通了审执衔接的‘任督两脉’。”如皋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顾雪红表示,该院将进一步完善执行通知前置程序机制,不断扩大适用范围,全力打造具有如皋特色的执行样本,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数量,提高执行质效,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积极营造讲诚信、守诚信的社会氛围,为打造“万事好通·如皋如意”营商环境品牌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