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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芝罘区专项整治网络市场 营造诚信经营交易环境

【返回上一页】 来源:胶东在线发布时间:2016-08-07

近期,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网络市场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网络市场监管,规范网络交易市场,严厉查处网络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着力营造诚信经营和放心消费的网络交易环境。

  

此次专项行动,芝罘区市场监管局综合运用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等方式,整治网络市场乱象,构建社会共治格局,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为有效识别网络市场主体真实身份,区市场监管局在鼓励支持网络经营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同时,对落实“网站自行亮照”、“平台为网店亮照”、“平台为网店亮标(核发并加贴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要求的情况进行专门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坚决依法查处。加强对网络经营者通过年度报告公示开设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等信息的督促检查,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通知》的安排,组织开展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严厉打击网络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促进网络交易商品的质量提升。针对辖区内重点网络交易平台开展专项抽检,根据抽检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行政约谈,督促和指导其加强对网店的管理,健全完善商品质量管控制度和措施,落实商品质量管理责任。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91次,约谈了26家平台及网店经营者,并对其网站合法经营进行督导。

  

在专项行动期间,以网络商务信息服务、生活信息服务、旅游服务、专业服务为重点,强化网上日常检查,依法查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未履行准入把关责任,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服务产品、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以第三方交易平台、农村电商、跨境电商、电子商务门户网站、微信等个人社交平台为重点,严厉打击网络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查处利用网络滥用、冒用、伪造高知名度、涉外、涉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使用驰名商标或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的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网站的不合法行为进行告知,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严格执行新《广告法》的规定,加强对监管执法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对互联网广告市场持续严管严控。依法打击网上虚假宣传、销售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等违法行为。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执法,重点查处达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行为,整治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厉查处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活动、利用互联网散布传销信息、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案件。对网上有虚假宣传的网站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6家有虚假宣传的网店,通过电话沟通、实地考察等多种渠道,责令企业将网页上的不合法广告进行删除,规范宣传。

  

此外,芝罘区市场监管局将在“双十一”和重要节假日等网络集中消费时点,检查网络交易平台公开促销规则、制定投诉处理预案、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退一赔三”等条款的情况,遏制虚构交易量、成交额以及虚假好评、删除差评等行为,并集中开展一次促销期间网络交易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及时发布消费警示。积极推动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督促其履行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