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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人社局聚焦人社领域,打造诚信体系

【返回上一页】 来源:信用南通发布时间:2022-01-06

今年以来,海安人社局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在信用信息归集、信用监管、诚信宣传教育、失信问题专项整治等方面下功夫,大力推进人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取得较好成效。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筑牢社会保险领域信用管理制度

一是完善社保基金监管制度建设,年初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安排》,要求经办机构有序开展社会保险监督各项工作;分别联合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制定出台了《海安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关于建立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联席会议制度》,为严厉打击社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夯实了制度基础。

二是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海安市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进一步理顺管理关系,建立选人用人、考核管理、工作职责相统一的使用管理制度,强化了协理员队伍的管理。

三是定期召开基层人社工作例会,各经办机构加强对基层平台的日常业务指导和风险防控督查,各基层平台加强与经办机构的沟通交流,不断提升基层平台的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让基层平台成为了服务基层群众、推动人社工作发展的重要保障,从而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健全信用监管机制

对全市9297家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网上书面审查,并结合上一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主动巡视检查、专项执法检查、举报投诉案件查处等工作情况,综合考虑企业上一年度在执行《劳动法》等方面的信用记录,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等级评定,划分为A、B、C、D、E五类,共有7687家A级企业、7492家B级企业、53家C级企业、4家D级企业和2家E级企业。对不同评价等企业实行分级处理、分类监管,将C级企业、D级企业和E级企业,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实行动态监控。同时,评定结果也作为企业评先、评优等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证明。

(三)开展各类诚信主题宣传教育

今年以来,海安人社局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组织青年读书班开展“不忘初心,诚信为民”诚信教育大讨论、组织全体工作人员签署《政务诚信承诺书》、开展“反诈”知识培训、组织赴淮安周恩来纪念馆进行现场教学、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大会等,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引导全局党员干部牢固树立诚信服务意识。

(四)失信问题整治成果显著

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办法和重大欠薪对外公布制度,及时与发改、市场监管、金融、住建、税务等部门实现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共同对用人单位实行失信联合惩戒,进一步警示和震慑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反欺诈反冒领”宣传活动、退休人员资格认证风险排查专项工作,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同时,联合民政、公安、法院、卫健等部门,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社保待遇领取资格常态化认证质量,防止社保待遇冒领现象发生。

(五)常态化做好信用信息归集报送

每月按规范报送信用平台归集的各类信息,今年归集职称证书信息2012年—2020年历史数据15862条。截止11月底,共受理审批并公示28件,及时执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积极拓展民生领域信用应用

在涉及到企业稳岗返还发放、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等就业创业业务中,将严重失信企业、“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人列入不得享受补贴或退出人员序列。同时在市外人才补贴、超龄人员从业伤害保险补贴等申报材料增加承诺书,承诺如存在虚报等情况,将列入失信名单。通过发放城乡居保宣传册、个人权益记录单、拍摄投放《城乡居保 幸福养老》电视专题片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向城乡居民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及业务办理流程,提升政策透明度,让群众清楚自己的参保缴费情况,实现群众对惠民政策落地落实的社会监督。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紧扣征信平台,落实数据归集。按照“谁产生、谁公示”的原则,以征信平台为依托,根据信用信息数据项内容,明确经办机构和科室做好信息梳理和录入,不断提升信用平台数据的“质”和“量”。进一步加强自然人、法人等其他组织相关信用数据的录入和更新工作。不断健全企业“红黑榜”、“双公示”及基础信用管理制度。

2、完善信用体系,提升监管成效。强化风险排查,进一步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提升诚信监管效能,有效扩大人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覆盖面。联合住建、交运、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巡视检查,排查企业失信隐患并督促整改到位,同时对失信行为在作出处理和评价的基础上,通过信息共享,推动联合惩戒措施实施。

3、聚焦人社领域,宣传诚信理念。借助各类信用相关宣传月、就业招聘会等有利时机,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信用体系宣传活动,增进社会共识,扩大社会知晓度。定期对经办机构进行抽查,规范各项人社经办业务,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营造人社领域“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