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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企业用工诚信将建等级评价 评为C级将列为劳动监察重点对象

【返回上一页】 来源:北京青年报发布时间:2016-08-06

近日,人社部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据悉,评价将分为A、B、C三级,对于被评为A级的企业,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对于被评为C级的企业,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同时,今后人社部门将与工商、金融、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对企业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按照评价办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每年开展一次。通过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和其他有关工作中取得的企业上一年度信用记录,对企业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等9种情况进行评价。

    

等级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级。其中,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包括: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被评为A级的企业,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对于被评为B级的企业,适当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对于被评为C级的企业,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同时,人力社保部门应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敦促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据悉,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应归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至少保留3年。同时,人力社保部门还将与工商、金融、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对企业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