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海门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首起企业环保设施验收弄虚作假案件发出处罚决定书,同时告诫企业,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日前,海门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二局执法人员在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东北侧建有1间配料间,内有清洗废水产生,废水经一套气浮压滤一体机处理后排放,水处理污泥露天堆放在旁侧。执法人员查看该企业环评及验收意见,均未提及废水产生及治理设施情况,随即对该企业立案调查。
经执法人员先后对该企业负责人、车间主任等人员多次询问,通过综合分析研判,最终确认,该企业生产项目在获批环评后,使用储料罐,产生清洗废水并建设废水处理设施的行为未重新报批环评。在环保设施验收时,故意隐瞒废水产生及处理情况。
海门生态环境局根据调查事实,随即责令该企业进行整改,对其在环保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处以罚款38万元,对该公司直接负责验收的主管人员司某处以罚款7.2万元整。
此案是海门生态环境局首次对在环保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行为实施“双罚”,旨在向全社会传达一个信息:每一个企业都有义务遵照环境保护相关规定依法建设,企业违法,负责人等同于纵容违法,一样要受罚,并将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