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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出台《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

【返回上一页】 来源:通州区行政审批局发布时间:2021-09-09

近日,通州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南通市通州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创业透明度、便利度和可预期性,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按照中央、省和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中明确的改革事项、改革类型,我区确定23个对应审批部门及监管部门分类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一是直接取消审批。在全区范围内对涉及工程建设、医疗、特种行业等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各类主体,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不得将已取消的许可证作为其他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前提条件。登记机关要及时将相关企业的设立、变更登记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将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

二是审批改为备案。在全区对涉及贸易流通、医疗、食品等领域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经形式审查发现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不完整、不准确的,备案机关有权要求企业补充或者补正。简化备案要素、强化信息共享,坚决防止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企业备案后,备案机关要及时将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在全区范围内对涉及农业、生产服务、生活消费、教育培训等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后,相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动约束。相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是优化审批服务。在全区范围内对涉及对金融保险、生产服务、交通物流、文化娱乐、医疗卫生、教育体育、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54项涉企经营许事项通过实行网上申请办理、精减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取消或延长许可证有效期、取消或放宽许可数量限制等方式,优化审批服务。同时各主管部门要结合我区实际,在国务院和省设定的优化审批服务举措上进一步探索创新服务举措,促进涉企经营事项办理更简、更快、更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