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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支行创新出台信用评定管理办法 深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返回上一页】 来源:民银行启东市支行发布时间:2021-08-23

为深入实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前期对主要涉农银行机构、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地走访调研的基础上,近日,人民银行启东市支行联合启东市农业农村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用办制定出台《启东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从评选标准、评选程序与管理、评选成果运用三个方面对信用评定相关工作作出规定。办法兼顾行业发展导向以及银行风险控制,力求实现信用评定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和科学化。

一是明确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办法》规定,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包含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家庭财务状况、个人信用状况等。根据指标得分情况,信用等级一共划分为:70分以下,信用等级评价为勉励;70(含)-80分(不含),信用等级评价为铜牌;80(含)-90分(不含),信用等级评价为银牌;90分及以上,信用等级评价为金牌。

二是规范信用评定工作流程。信用评定遵循“自愿申报、择优推荐、考核评选”的原则。涉农银行机构组织开展信用初评,人民银行启东市支行会同启东市农业农村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最终信用评定,启东市信用办对评定结果审定合格后公开发布。同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实施动态管理,每2年开展复评。

三是抓好信用评定成果运用。在信贷优惠政策方面,启东辖内各涉农银行机构根据评定结果,对金、银、铜牌信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提高信用贷款额度,实施优惠利率,灵活转贷方式。其中,对获评金牌信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的纯信用贷款最高可达80万元,利率不超过同期LPR+50bp。在其他优惠政策方面,对信用等级评价为金、银牌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优先推荐为国家、省级、南通市、启东市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推动力量。下一步,人民银行启东市支行将继续坚持地方政府主导,部门合力推动,通过评选出一批信用优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信用”换“信贷”的方式,助力其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