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如皋检察院紧扣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立足检察职能,积极转变工作理念,坚持执法司法标准,紧抓落实民营经济发展平等保护机制,注重依法办案、科学办案、人性化办案,追求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主要做法如下:
1.建立企业合规联合工作组和第三方监管人制度,帮助涉罪企业合规经营。2021年3月,与如皋市公安局、如皋市发改委、如皋市工商联会签《涉案企业合规管理协作机制暂行办法》,探索建立企业合规“4﹢1”联合工作组和合规第三方监管人制度,在对涉民营企业案件适用合规程序时,由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发改委、工商联四家单位和一家对应主管机关共同组成专门工作组,通过走访调查,及时制发法律风险提示函,设定期限要求涉案企业承诺并践行可监管、可检查的整改措施,整改期满经联合工作组评估验收后,检察机关依法决定是否不起诉。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建立由镇区经济发展局工作人员担任合规第三方监管人的名录库,联合工作组根据案件特点从名录库中指派第三方监管人进驻涉案企业,第三方监管人指导督促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定期向联合工作组汇报监管工作情况,并提交书面合规监管报告。两项制度有机结合,相辅相成,形成工作合力,促使涉案企业顺利完成合规整改。
2.出台企业合规改革规范性文件,推出“白名单”制度。今年6月4日,省院下发通知将南通增加为企业合规试改革地区,本院在第一时间成立了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高检院相关指导意见,草拟了《关于建立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创新企业执法司法“白名单”机制,将合规建设从企业违法犯罪事后向事前推进,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有望于近日出台。
3.合理运用不起诉检察权,分类处理涉企案件。在办理涉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案件中,探索调查核实、公开审查听证的涉民营企业案件审查模式。通过实地走访企业、辖区政府、人社部门、税务部门,了解企业生存发展、员工生计、社会稳定等情况。召开涉民营企业案件公开听证会,听取公安、辖区政府、税务、人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多方代表意见,对不构成犯罪的,对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免除刑罚的,准确作出绝对不起诉或者相对不起诉决定,最大限度地避免影响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今年上半年,共对涉民营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作出不起诉为3人1单位。(如皋信用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