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为适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需求,充分发挥激励和导向作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实施更加精准更加有效的监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将“公开环境治理信息”作为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的明确要求,企业环境治理信息公开工作成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
海安市高度重视企业环境治理信息公开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率先研究印发《海安市企业环境治理信息公开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积极开创环境治理信息公开工作新局面。
一方面,坚持突出重点,回应关切。海安市明确生态环境局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市企业环境治理信息公开工作,各区镇街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自行政区域内企业开展环境治理信息公开工作。强化激励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分项,纳入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杯”竞赛考核,点面结合多维推进。
截至2021年6月底,海安市133家重点排污单位已全面完成环境治理信息公开工作,在厂区醒目公开区域落实公示栏设置,实现环境治理信息向社会的真实、及时公开。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落实、有服务、有监督”,切实将企业环境治理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另一方面,坚持压实主体责任,多方共治。海安市将企业环境治理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四个常态化”日常监管执法,对信息公开落实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信息公开不规范、不全面的,做好监督指导。同时,加大企业事业单位和网格员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开展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系列宣讲活动,对近年来涉环境行政处罚、环境刑事犯罪的典型案例开展广泛的宣解,参训企业1000余家,参训人次逾2000人次。旨在通过剖析真实案例,以案说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镜鉴作用。鼓励企业开创信息公开新模式,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环境保护教育体验基地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为关键, 以深化企业主体责任为根本,全面动员所有固定污染源企业参与,最终实现“应公开、尽公开”。截至2021年6月底,海安市133家重点排污单位已全面完成环境治理信息公开工作,在厂区醒目公开区域落实公示栏设置,实现环境治理信息向社会的真实、及时公开。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落实、有服务、有监督”,切实将企业环境治理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之际,海安市继续将生态环境质量的不断提升作为生态环境人的初心宗旨,不移其志,努力践行使命,笃定心中信仰,闯出脚下力量,积极开创环境治理信息公开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