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我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小微企业只需书面承诺即可。
根据部、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要求,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明确,自2月1日起,南通市市辖区(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范围内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小微企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标准划定。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以告知承诺方式实施。小微企业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在做出书面承诺,并配合不动产登记部门将有关情况纳入询问笔录后,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免收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非小微企业或不动产登记机构已履行告知义务但企业不愿做出书面承诺的,依法依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做出书面承诺的企业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则将企业失信行为纳入相关信用记录,实施相应失信惩戒措施。因虚假承诺产生其他法律责任的,由虚假承诺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