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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闯红灯20次即为失信

【返回上一页】 来源:信用知识全民学习网发布时间:2016-03-16
          往后,江苏的开车人再出现闯红灯、酒驾、遮挡号牌、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面临的不仅仅是罚款记分,甚至可能影响个人信贷、职业准入。昨日上午,江苏省公安厅、省信用办等多家单位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公布《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失信行为及其惩戒措施作出系统全面的、可操作的规定,江苏此举在全国还是首次。
       《办法》的适用对象主要包括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在江苏省发生交通失信行为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由省、市公安交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会同文明办、教育、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人民银行、保监等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其中,公安交管部门负责记录交通违法信息,并将交通违法行为划分为三类:一般、较重和严重交通失信行为。信用管理部门负责将上述信息纳入个人基础信用数据库,建立个人文明交通信用档案。开车人闯红灯20次便会被列入一般交通失信行为。人民银行等9部门实施联动
        失信将如何惩戒?
        一旦出现交通失信行为,将受到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银行、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联动实施的惩戒。一般失信以提醒、教育为主,较重、严重失信与评优评先、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等挂钩。
       公务员招录各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对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人,按照《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予以禁止报考、应聘等惩戒。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机构在评优评先时,对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人,作为不授予荣誉的重要依据。
       客运聘用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服务、危险品运输、渣土运输企业在招聘营运驾驶人时,对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的人,不予聘用。对校车、渣土运输车驾驶人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由主管部门通报所在单位,建议予以内部处罚、转岗或解聘。对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品运输车驾驶人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实施相应惩戒。
       信贷银行在审批发放个人贷款时,对申请人有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作为限制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
       保费保险公司在承保机动车保险时,对机动车所有人有较重、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依据相关规定,适当上浮保险费率。
       记录并非伴随终身
      《办法》还设置了救济程序,如果对信用记录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出核查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有误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更正。
       交通失信记录并非伴随终身。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记录,有效期1年;较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黄名单”,有效期3年;严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有效期5年,期满系统自动修复。
       此外,一年内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满60个小时的,或因见勇为被市级以上表彰评为先进个人的,可对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记录进行修复。
       失信行为分为3个层次
       一般失信行为:一年内闯红灯、超速累计20次以上的;机动车上路未悬挂号牌或故意遮挡号牌的;酒驾,服用管制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车的。
       较重失信行为:醉驾、飙车、肇事逃逸、伪造号牌的;连续2次以上没有参加车检的;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一般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每年度涉及一般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严重失信行为:因交通肇事被判刑的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较重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每年度涉及较重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