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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司法局建立公证失信当事人认定制度

【返回上一页】 来源:信用知识全民学习网发布时间:2020-08-10

为推进公证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公证服务市场秩序,近日,南通市司法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诚信体系建设的制度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建立了公证失信当事人认定制度。

根据该项制度规定,在申办公证事项过程中向公证机构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违反公证事项办理信用承诺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以及为公证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制作虚假证明材料提供帮助的其他机构或人员,将被列为公证失信当事人。

市公证协会、各级公证机构将根据公证当事人的失信行为情况分轻微失信行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三类进行管理,将严重失信行为公证当事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一般失信行为公证当事人纳入“诚信状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轻微失信行为公证当事人纳入“公证执业警示对象名单”。

制度还对公证失信当事人的认定程序以及信用修复等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