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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试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

【返回上一页】 来源:信用知识全民学习网发布时间:2020-06-12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推动“不见面审批”改革,南通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南通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通行审规﹝2020﹞1号)。

该办法将于2020年7月1日起,在南通市崇川区、港闸区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先行实行“申报承诺制”,待条件成熟后,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在这一办法出台之前,市场主体申请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需要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协议等住所使用证明,而在“申报承诺制”下,仅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或信息资料)即可完成相关审核,大大减轻了市场主体的行政审批压力,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市场主体履约守诺的诚信意识。

该办法同时对适用情形、主体对象、承诺主体、承诺内容进行规定,申请人需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若违背承诺,申请人及企业将承担相关法律后果及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信息来源: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南通市信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