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如皋市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开展交通事故案件“刑民一体化”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构建审判更合理、服务更便民、效果更全面,实现交通案件处理“一庭通、一门清” 。
通过集中办理涉交通事故刑事、民事案件,构建专业的交通事故案件审判机制,综合考虑刑事案件的裁判和民事纠纷的化解,依法促成案件处理结果的相互运用,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当一起交通事故同时涉及刑事和民事诉讼,或涉及多个民事诉讼时,原则上安排一个法官进行审理。审理中综合考虑刑事案件的裁判和民事纠纷的化解,依法促成案件处理结果的相互运用,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坚持把案件的质量放在首位,通过合议庭评议、法官会议讨论、庭长审核、分管院长检查督促等多种形式,牢牢把住审判质量关口,通过公正的裁判提升司法公信。(如皋信用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