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城市长效管理
各位经营户、市民朋友们:
今年是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大考之年,农贸市场、餐饮食品店和药店作为创建的重要点位,需要每一个人的努力参与。为共同维护好经营秩序,将创建水平提升到与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的高度,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如下准则,请严格遵守,违反者将依法严厉查处。
农贸市场准则
农贸市场
1、自觉遵守市场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市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
2、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诚实守信,规范服务。
3、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不乱扔垃圾和随地吐痰。
4、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地点亮照经营。食品经营户须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证件,对所销售的食品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5、商品在摊位上整齐摆放,不超出摊位的外立面,不设立店外店、摊外摊,包装袋及杂物要按指定的位置存放。
6、实行“门前三包”。自觉负责店面、摊位三包范围内的卫生清洁工作。每天落市后对店面、摊位内外进行清洗一次,经营熟食的店面、摊位每天必须消毒一次。
7、自觉履行消防责任,不乱拉、乱装电线插座、不使用明火,不在市场内通道和消防通道上堆放商品、货物,不占道经营。
8、自觉遵守明码标价制度,价格标签统一规范,做到一货一签。
9、使用与经营事项相适应、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不缺斤少两。
10、自觉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妥善保存进货的发票凭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材料不少于六个月;猪肉经营户需留存当天的“两证一报告”。
11、严格遵守食品卫生、食品准入制度的要求,定期清理检查店内食品,确保食品包装完好,不销售过期、变质、三无以及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食品,不销售野生动物。
12、销售散装食品均贮存在密闭容器中,容器上应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13、不对销售的商品进行虚假宣传、垄断市场以及其他手段的不正当竞争,不强买强卖。
餐饮食品店准则
餐饮、食品店
1、食品经营及餐饮服务单位应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经营场所内应亮证经营,公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2、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诚实守信,规范服务。
3、内部环境整洁,餐饮单位后厨干净整洁,无乱扔垃圾和随地吐痰现象。
4、从业人员需持健康证上岗,有“五病”调离的制度和记录。
5、公共用品、餐饮具消毒制度落实,有消毒设备、消毒措施和记录。
6、实行“门前三包”。门前无污水乱泼明显油渍污垢,无露天烧烤、乱排油烟现。
7、显著位置有文明餐桌行动温馨提示。
8、严格遵守食品卫生、食品准入制度的要求,定期清理检查店内食品,确保食品包装完好,不销售过期、变质、三无以及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食品,不销售野生动物。
药店准则
药 店
1、亮证经营,在醒目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
2、醒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12315。
3、保持店容店貌、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4、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5、问题药品及时按规定处理,禁止销售过期药品。
6、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诚实守信,规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