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学习平台
APP下载

 

新闻宣传

新闻宣传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返回上一页】 来源:信用南通发布时间:2020-01-10

 岁末年初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高发期。海门市人社综合执法大队提醒广大企业主:劳动报酬不可拖欠,资金周转发生困难时,切勿一走了之逃避责任,或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应积极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财力支付职工报酬,否则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我省执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意见》,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六万元以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海门市已全面推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制度,凡列入欠薪黑名单的,将依法依规限制其参与招投标,限制、暂停或取消政府补贴性资金支持,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撤销相关荣誉,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