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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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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试行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信用差别化管理创新举措

【返回上一页】 来源:南通市信用办 发布时间:2019-10-21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为企业降本减负,营造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南通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再推服务新举措,针对投标保证金管理出台两项利好政策:一是试行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与信用评价联动管理,信誉良好的投标企业可免予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二是全面推行保证金电子化管理,实现保证金全流程网上收退,让投标企业不跑腿就能办成事。

    9月4日,由南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和园林局下发《关于试行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与信用评价联动管理的通知》(通政务办发〔2019〕21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对南通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含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投标保证金信用差别化管理,信誉良好的投标企业可免予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

    《通知》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实行以综合信用评价信用得分为基础的投标保证金信用差别化管理机制,鼓励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对综合信用评价良好的投标企业可以信用承诺方式替代现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责任担保。其中信用得分80分及以上的企业在参与招投标活动时,可以免予缴纳投标保证金。这对投标企业来说是极大的利好,有利于解决企业保证金占用问题,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有效降低企业时间成本和交易成本,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

    《通知》同时明确,投标人以信用承诺方式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的,并不表示招标人减轻或是免除投标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担保责任,出现招标投标相关法律、规章或招标文件约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时,投标人应践行信用承诺函,在投标有效期内全额补缴投标保证金,并承担因违约导致的赔偿责任。

此外,《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通公易发〔2019〕22号,以下简称《办法》)也于近日正式出台。该《办法》适用于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国有产权转让等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办法》明确,交易中心设立保证金专用账户,推行保证金电子化管理,对进入交易中心招投标项目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保证金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全流程网上收退,同时确保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全面推行保证金电子化管理,一方面明显缩短了保证金收退周期,提高了交易服务效率,极大地方便投标人,提升投标人的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保证金管理信息系统保密、高效、快捷的功能,有效防止投标人信息外泄,降低围标串标的可能性,预防交易领域腐败问题,切实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