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认定单位 | 认定文号 | 社会法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营业执照 | 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姓名 | 主要失信事实 | 行政处理、处罚或法院判决决定的主要内容 | 确认严重失信时间年 月 日 | 信息提供部门全称 | 提供日期 |
1 | 南通市如皋市人民法院 | (2018)苏0682民初7207号民事判决书 | 如皋市广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91320682MA1N19U439 | 320682000459587 | 如皋市如城街道龙游河村十八组 | 李世平 | 李世平 | 一、原告如皋市广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孙秀荣的劳动关系自2018年2月9日起解除。二、原告如皋市广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被告孙秀荣2017年2月至2018年1月的工资120000元。三、驳回被告孙秀荣要求原告如皋市广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4151元垫资款、3000元信用卡消费款的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如皋市广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原告如皋市广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如皋市广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欠款人民币120000元 | 2019年5月27日 | 南通市如皋市人民法院 | 2019.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