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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立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

【返回上一页】 来源:中国江苏网发布时间:2016-07-13

记者今天从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我省制定出台了《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该《办法》,我省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省安委会办公室黑名单管理范围:(一)因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二)12个月内2次以上因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后,谎报、瞒报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四)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严重超标,经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部门指出或者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五)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六)抗拒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七)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的,或者发生造成社会影响恶劣,有必要纳入管理范围的生产安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的。

 

各地负责对属地采集的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信息进行汇总,并逐级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将黑名单报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并通过省安全监管局网站以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开。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入库管理之日起1年;连续进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从最后一次记录起后延3年。

 

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会进行暗查暗访,不定期开展检查;把纳入失信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执法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