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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食药监自然人失信黑名单

【返回上一页】 来源:信用南通发布时间:2019-02-22
序号 认定单位 认定文号 自然人姓名 个人身份证号 主要失信事实 行政处理、处罚或法院判决决定的主要内容 确认严重失信时间年月日 公示截止时间
年月日
1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7)苏0602刑初548号 刘娟 32082********73046 生产、销售假药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8年3月2日 2021年3月2日
2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7)苏0602刑初548号 叶来应 34082********20817 生产、销售假药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8年3月2日 2021年3月2日
3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7)苏0602刑初548号 贾诚诚 34222********42027 生产、销售假药 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18年3月2日 2021年3月2日
4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7)苏0602刑初613号 沈继峰 32060********35024 销售假药 免予刑事处罚 2018年2月28日 2021年2月28日
5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7)苏0602刑初666号 王应华 32062********10911 销售假药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8年2月28日 2021年2月28日
6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7)苏0602刑初692号 余小龙 42900********51355 销售假药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18年6月12日 2021年6月12日
7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7)苏0602刑初692号 崔健 21090********3051X 销售假药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18年6月12日 2021年6月12日
8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7)苏0602刑初692号 姚超 43072********85870 销售假药 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18年6月12日 2021年6月12日
9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7)苏0602刑初692号 胡勇 42062********58356 销售假药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18年6月12日 2021年6月12日
10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7)苏0602刑初692号 杨红辉 32068********89015 销售假药 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8年6月12日 2021年6月12日
11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7)苏0602刑初692号 杨洪春 32068********99011 销售假药 免予刑事处罚 2018年6月12日 2021年6月12日
12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7)苏0602刑初692号 陈凯 41282********10932 销售假药 免予刑事处罚 2018年6月12日 2021年6月12日
13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7)苏0602刑初692号 周春玲 32068********10869 销售假药 免予刑事处罚 2018年6月12日 2021年6月12日
14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7)苏0602刑初694号 刘中华 13043********51019 销售假药 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8年1月23日 2021年1月23日
15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7)苏0602刑初694号 秦海印 13043********81036 销售假药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8年1月23日 2021年1月24日
16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7)苏0602刑初694号 王永豹 13043********11014 销售假药 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8年1月23日 2021年1月25日
17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7)苏0602刑初694号 王运喜 13043********31015 销售假药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8年1月23日 2021年1月26日
18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85号 吴玉华 32060********11544 销售假药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8年3月9日 2021年3月9日
19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195号 张连画 34032********74924 销售假药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三千元 2018年4月26日 2021年4月26日
20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222号 司国均 32062********3673X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8年5月7日 2021年5月7日
21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222号 陈爱华 32062********3673X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8年5月7日 2021年5月7日
22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247号 许金水 44092********7517X 销售假药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八千四百九十元 2018年4月27日 2021年4月27日
23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247号 吴春枚 44092********75445 销售假药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八千四百九十元 2018年4月27日 2021年4月27日
24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247号 王雅丽 32068********95068 销售假药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八千四百九十元 2018年4月27日 2021年4月27日
25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247号 沈莹 32061********12648 销售假药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四千一百元 2018年4月27日 2021年4月27日
26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257号 任晓娇 22058********60027 销售假药 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零六百元 2018年6月14日 2021年6月14日
27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257号 牛学洋 12022********34073 销售假药 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九千三百元 2018年6月14日 2021年6月14日
28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257号 周佳栋 32068********11139 销售假药 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九千九百二十元 2018年6月14日 2021年6月14日
29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260号 曹建美 32062********21424 销售假药 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8年4月20日 2021年4月20日
30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269号 赵芳 41010********1192X 销售假药 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8年5月31日 2021年5月31日
31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303号 严婧 32061********71822 销售假药 免予刑事处罚 2018年6月12日 2021年6月12日
32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340号 李小龙 42900********64817 销售假药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8年6月1日 2021年6月1日
33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340号 董智化 42900********14835 销售假药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18年6月1日 2021年6月1日
34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340号 李琴 42900********14845 销售假药 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18年6月1日 2021年6月1日
35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374号 宗高军 32068********0295X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二万元 2018年12月5日 2021年12月5日
36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374号 杨海林 32068********04852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2018年12月5日 2021年12月5日
37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374号 刘莉莉 34082********24828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2018年12月5日 2021年12月5日
38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374号 程全威 41142********40630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2018年12月5日 2021年12月5日
39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374号 柳江 61272********15016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二百元 2018年12月5日 2021年12月5日
40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374号 周舟 32068********35222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二千元 2018年12月5日 2021年12月5日
41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374号 黄薇 34290********41124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二千元 2018年12月5日 2021年12月5日
42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382号 郑小凤 52010********94845 销售假药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四千三百二十元 2018年6月20日 2021年6月20日
43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382号 张琪 21028********7311X 销售假药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二千四百二十元 2018年6月20日 2021年6月20日
44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382号 高云飞 36072********10035 销售假药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零六百六十元 2018年6月20日 2021年6月20日
45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382号 周昊 32068********87186 销售假药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六百元 2018年6月20日 2021年6月20日
46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382号 徐琳琳 32090********93023 销售假药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六百元 2018年6月20日 2021年6月20日
47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395号 曹飞 32062********32258 销售假药 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8年6月20日 2021年6月20日
48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441号 陈杰 32060********82017 销售假药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 2018年7月27日 2021年7月27日
49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441号 曹汪丽 42900********72166 销售假药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018年7月27日 2021年7月27日
50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441号 李仁燕 34112********63308 销售假药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8年7月27日 2021年7月27日
51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441号 李阳 32022********55733 销售假药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8年7月27日 2021年7月27日
52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441号 高远 32021********23818 销售假药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8年7月27日 2021年7月27日
53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456号 陈育梅 32068********14329 销售假药 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8年7月20日 2021年7月27日
54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507号 张小辉 41232********00332 生产、销售假药 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2018年11月26日 2021年11月26日
55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507号 骆雯新 41142********20366 生产、销售假药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 2018年11月26日 2021年11月26日
56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609号 吴吉磊 52250********04612 生产、销售假药 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8年9月30日 2021年9月30日
57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609号 吴小欢 52250********74640 生产、销售假药 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8年9月30日 2021年9月30日
58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609号 吴吉勇 52250********64631 生产、销售假药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8年9月30日 2021年9月30日
59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609号 杨超超 52250********57631 生产、销售假药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8年9月30日 2021年9月30日
60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609号 冯坤 52250********66554 生产、销售假药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8年9月30日 2021年9月30日
61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609号 严宪安 52250********81634 生产、销售假药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8年9月30日 2021年9月30日
62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622号 张世界 41232********60311 生产、销售假药 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2018年11月29日 2021年11月29日
63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622号 刘乾丽 41232********4032X 生产、销售假药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三万元。 2018年11月29日 2021年11月29日
64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660号 朱学如 32060********62058 销售假药 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8年12月4日 2021年12月4日
65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660号 张雪琴 32062********16960 销售假药 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 2018年12月4日 2021年12月4日
66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660号 徐永兵 32062********87456 销售假药 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 2018年12月4日 2021年12月4日
67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678号 孟尔银 32128********8161X 销售假药 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8年11月22日 2021年11月22日
68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678号 王冬云 32062********96024 销售假药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8年11月22日 2021年11月22日
69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680号 张剑 41232********10358 生产、销售假药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 2018年12月6日 2021年12月6日
70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680号 朱盼盼 41232********20323 生产、销售假药 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2018年12月6日 2021年12月6日
71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697号 李健 34250********20276 销售假药 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三千元 2018年11月2日 2021年11月2日
72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697号 何丽莉 32068********96684 销售假药 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8年11月2日 2021年11月2日
73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800号 黄银凤 32062********93320 销售假药 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8年12月6日 2021年12月6日
74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829号 郭石磊 41042********81539 销售假药 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8年12月13日 2021年12月13日
75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02刑初875号 陈建 32060********93015 销售假药 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8年12月28日 2021年12月28日
76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安市人民法院 (2018)苏0621刑初252号 张莹 32062********28710 销售假药 一、被告人张莹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一千元。二、被告人张莹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零四百八十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Botulax”肉毒杆菌毒素人型药品包装盒2个、“MEDITOXIN”肉毒素纯肉毒素A型复合物药品1瓶(含包装盒)、MISFILL玻尿酸包装盒5个、医用注射器2支、安瓶注射器16个、生理盐水1瓶,均予以没收。三、禁止被告人张莹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销售及相关活动。 2018年5月30日 2021年5月30日
77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安市人民法院 (2018)苏0621刑初264号 卢文玲 32062********20545 销售假药 一、被告人卢文玲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二、被告人卢文玲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五百四十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假药,予以没收。三、禁止被告人卢文玲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销售及相关活动。 2018年5月31日 2021年5月31日
78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安市人民法院 (2018)苏0621刑初312号 程冠军 42900********63351 销售假药 一、被告人程冠军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六万元。二、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九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8年8月31日 2021年8月31日
79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安市人民法院 (2018)苏0621刑初342号 卢庆辉 32062********93713 销售假药 一、被告人卢庆辉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二、扣押在案的“黑金刚”三瓶、“袋鼠精”六盒、“速勃1号”十八盒、“本能”六盒、“极品伟哥”五盒,均予以没收。三、禁止被告人卢庆辉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销售及相关活动。 2018年7月23日 2021年7月23日
80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安市人民法院 (2018)苏0621刑初423号 王仁军 32062********30512 销售假药 一、被告人王仁军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陈莉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二、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十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假药“澳洲袋鼠精”均予以没收。三、禁止二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018年9月10日 2021年9月10日
81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安市人民法院 (2018)苏0621刑初423号 陈莉 32062********34927 销售假药 2018年9月10日 2021年9月10日
82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安市人民法院 (2018)苏0621刑初464号 贲连芳 32062********08123 销售假药 一、被告人贲连芳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二、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十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虫草伟哥”等假药均予以没收。三、禁止被告人贲连芳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018年10月8日 2021年10月8日
83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安市人民法院 (2018)苏0621刑初465号 单明 32062********20518 销售假药 一、被告人单明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二、扣押在案的“德国小钢炮”等假药均予以没收。三、禁止被告人单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018年10月8日 2021年10月8日
84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安市人民法院 (2018)苏0621刑初466号 罗淑娟 32062********34526 销售假药 一、被告人罗淑娟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二、扣押在案的假药均予以没收。三、禁止被告人罗淑娟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018年10月8日 2021年10月8日
85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安市人民法院 (2018)苏0621刑初473号 程绍凤 32062********53729 销售假药 一、被告人程绍凤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二、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三百一十八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Viagra(伟哥)”等假药均予以没收。三、禁止被告人程绍凤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018年11月9日 2021年11月9日
86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安市人民法院 (2018)苏0621刑初493号 周宝贵 32062********3351X 销售假药 一、被告人周宝贵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二、违法所得人民币二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勃龙伟哥”等假药予以没收。三、禁止被告人周宝贵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018年11月6日 2021年11月6日
87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安市人民法院 (2018)苏0621刑初500号 王利军 13043********51014 销售假药 一、被告人王利军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陈书兰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二、被告人王利军、陈书兰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三十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假药,予以没收。三、禁止被告人王利军、陈书兰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销售及相关活动。 2018年11月9日 2021年11月9日
88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安市人民法院 (2018)苏0621刑初500号 陈书兰 13043********41081 销售假药 2018年11月9日 2021年11月9日
89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安市人民法院 (2018)苏0621刑初509号 蔡翔 32062********50038 销售假药 一、被告人蔡翔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已缴纳)。二、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十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假药“黑金刚”、“德国小钢炮”、“中药伟哥”予以没收。三、禁止被告人蔡翔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018年11月20日 2021年11月20日
90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安市人民法院 (2018)苏0621刑初510号 陈志林 32062********36770 销售假药 一、被告人陈志林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二、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十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假药“美国玛卡”、“德国小钢炮”予以没收。三、禁止被告人陈志林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018年11月20日 2021年11月20日
91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安市人民法院 (2018)苏0621刑初515号 何萍 32062********50223 销售假药 一、被告人何萍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二、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十五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硬到底”、“皇家肾宝”等假药予以没收。三、禁止被告人何萍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018年11月20日 2021年11月20日
92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安市人民法院 (2018)苏0621刑初528号 崔世荣 32062********66515 销售假药 一、被告人崔世荣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二、违法所得人民币八十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美国玛卡”、“虫草强肾王”等假药予以没收。三、禁止被告人崔世荣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018年11月30日 2021年11月30日
93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安市人民法院 (2018)苏0621刑初545号 吴登宏 51250********5662X 销售假药 一、被告人吴登宏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二、违法所得人民币七十五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美国魔根”等假药予以没收。三、禁止被告人吴登宏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018年12月5日 2021年12月5日
94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安市人民法院 (2018)苏0621刑初560号 钱祥珍 32062********7514X 销售假药 一、被告人钱祥珍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二、违法所得人民币七十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老中医补肾丸”等假药予以没收。三、禁止被告人钱祥珍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018年12月12日 2021年12月12日
95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安市人民法院 (2018)苏0621刑初565号 赵海超 13022********41618 销售假药 一、被告人赵海超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范金三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杜莹莺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二、三被告人退出的全部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澳洲袋鼠精”等假药予以没收。三、禁止被告人赵海超、范金三、杜莹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018年12月19日 2021年12月19日
96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安市人民法院 (2018)苏0621刑初565号 范金三 41132********80913 销售假药 2018年12月19日 2021年12月19日
97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安市人民法院 (2018)苏0621刑初565号 杜莹莺 41132********71347 销售假药 2018年12月19日 2021年12月19日
98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安市人民法院 (2018)苏0621刑初45号 周多芝 34112********84372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被告人周多芝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二、禁止被告人周多芝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三、扣押在案的泡打粉29袋,予以没收。 2018年1月30日 2021年1月30日
99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安市人民法院 (2018)苏0621刑初46号 周克桐 32062********62816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被告人周克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二、禁止被告人周克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三、被告人周克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泡打粉8.5袋,予以没收。 2018年1月30日 2021年1月30日
100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安市人民法院 (2018)苏0621刑初47号 丛远林 32062********90216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被告人丛远林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二、禁止被告人丛远林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三、扣押在案的泡打粉50袋,予以没收。 2018年1月30日 2021年1月30日
101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安市人民法院 (2018)苏0621刑初146号 史加华 32062********5263X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被告人史加华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已预缴)。二、禁止被告人史加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三、被告人史加华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海安县人民检察院交付赔偿款人民币二万元,由海安县人民检察院纳入公益基金依法管理。四、被告人史加华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海安县县级公开媒体上赔礼道歉。五、扣押在案的含铝泡打粉予以没收。 2018年4月12日 2021年4月12日
102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安市人民法院 (2018)苏0621刑初159号 肖振忠 32030********05214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被告人肖振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预缴)。二、禁止被告人肖振忠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三、被告人肖振忠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海安县人民检察院交付赔偿款人民币五千一百五十元,由海安县人民检察院纳入公益基金依法管理。
四、被告人肖振忠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海安县县级公开媒体上赔礼道歉。五、扣押在案的含铝泡打粉予以没收。
2018年5月16日 2021年5月16日
103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安市人民法院 (2018)苏0621刑初160号 万长礼 34032********13439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被告人万长礼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预缴)。二、禁止被告人万长礼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三、被告人万长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海安香喷喷牛肉汤馆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海安县人民检察院交付赔偿款人民币三千元,由海安县人民检察院纳入公益基金依法管理。四、被告人万长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海安香喷喷牛肉汤馆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海安县县级公开媒体上赔礼道歉。五、扣押在案的含铝泡打粉予以没收。 2018年5月16日 2021年5月16日
104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安市人民法院 (2018)苏0621刑初161号 王震宇 32062********30518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被告人王震宇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预缴)。二、禁止被告人王震宇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三、被告人王震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海安明德早点店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海安县人民检察院交付赔偿款人民币六千三百元,由海安县人民检察院纳入公益基金依法管理。四、被告人王震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海安明德早点店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海安县县级公开媒体上赔礼道歉。 2018年5月16日 2021年5月16日
105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安市人民法院 (2018)苏0621刑初162号 李劲松 32062********98519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被告人李劲松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预缴)。二、禁止被告人李劲松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三、被告人李劲松、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海安李子餐馆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海安县人民检察院交付赔偿款人民币七千元,由海安县人民检察院纳入公益基金依法管理。四、被告人李劲松、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海安李子餐馆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海安县县级公开媒体上赔礼道歉。 2018年5月16日 2021年5月16日
106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安市人民法院 (2018)苏0621刑初163号 张汉林 32062********05337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被告人张汉林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预缴)。二、禁止被告人张汉林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三、被告人张汉林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海安县人民检察院交付赔偿款人民币五千一百元,由海安县人民检察院纳入公益基金依法管理。四、被告人张汉林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海安县县级公开媒体上赔礼道歉。五、扣押在案的含铝泡打粉予以没收。 2018年5月16日 2021年5月16日
107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安市人民法院 (2018)苏0621刑初164号 仲平 32108********75829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被告人仲平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预缴)。二、禁止被告人仲平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三、被告人仲平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海安县人民检察院交付赔偿款人民币五千元,由海安县人民检察院纳入公益基金依法管理。四、被告人仲平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海安县县级公开媒体上赔礼道歉。五、扣押在案的含铝泡打粉予以没收。 2018年5月16日 2021年5月16日
108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安市人民法院 (2018)苏0621刑初311号 高义友 32062********56512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被告人高义友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预缴)。二、禁止被告人高义友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三、被告人高义友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交付赔偿款人民币五千元,由海安市人民检察院纳入公益基金依法管理。四、被告人高义友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海安市级公开媒体上赔礼道歉。五、扣押在案的含铝泡打粉予以没收。 2018年7月19日 2021年7月19日
109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安市人民法院 (2018)苏0621刑初501号 魏钦春 32062********02424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被告人魏钦春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已缴纳)。二、禁止被告人魏钦春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 2018年11月9日 2021年11月9日
110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如东县人民法院 (2018)苏0623刑初185号 徐翠银 32062********46645 销售假药 1、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对被告人徐翠银退出的非法所得一千一百元,予以没收,由如东县公安局上缴国库。如东县公安局扣押的假药:虫草鹿鞭王一盒(十二小盒)、虫草延时王五小盒、美国玛卡五小盒、Vigour十一小盒、极品黑金刚二盒(三十六小盒)、德国黑金刚七小盒、性霸威哥王十小盒,予以没收,由如东县公安局予以销毁。
2018年5月2日 2021年5月2日
111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如东县人民法院 (2018)苏0623刑初273号 康梅 32062********16267 销售假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1、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六千元
2、对被告人康梅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八千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8年6月20日 2021年6月20日
112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如东县人民法院 (2018)苏0623刑初283号 吴振铎 32062********16013 销售假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1、被告人吴振铎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决定执行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2、被告人陈华峰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六千元。3、被告人张玲勤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4、对被告人吴振铎的违法所得2000元予以追缴,对被告人陈华峰、张玲勤已退出的违法所得9000元、1500元予以没收,一并上缴国库
2018年6月12日 2021年6月12日
113 陈华峰 32062********45635 销售假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114 张玲勤 32132********88860 销售假药
115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如东县人民法院 (2018)苏0623刑初289号 缪红兵 32062********16991 生产、销售假药 1、被告人缪红兵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被告人肖五全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3、被告人周剑寒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4、被告人徐玉荣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5、被告人吉贞海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6、被告人李勇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7、被告人许秀恒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8、被告人朱洪兵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9、被告人季红美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10、被告人葛冬梅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11、被告人黄新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12、禁止被告人周剑寒、徐玉荣、吉贞海、李勇、许秀恒、朱洪兵、季从美、葛冬梅、黄新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13、对被告人缪红兵、肖五全的违法所得20000元、15000元予以追缴,被告人吉贞海、李勇、许秀恒、朱洪兵、季红美、葛冬梅、黄新已退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一并上缴国库。
2018年6月26日 2021年6月36日
116 肖五全 32062********76991 生产、销售假药
117 周剑寒 32062********85596 生产、销售假药
118 徐玉荣 32062********81010 生产、销售假药
119 吉贞海 32062********44310 销售假药
120 李勇 32062********28116 销售假药
121 许秀恒 32062********6845X 销售假药
122 朱洪兵 32062********73678 销售假药
123 季红美 32062********91621 销售假药
124 葛冬梅 32062********46126 销售假药
125 黄新 32062********12219 销售假药
126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如东县人民法院 (2018)苏0623刑初514号 陆菊芳 32062********20068 销售假药 1、被告人陆菊芳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对被告人陆菊芳的违法所得30元予以追缴没收,并上缴国库。
3、禁止被告人陆菊芳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生产、销售药品的活动。
2018年11月27日 2021年11月27日
127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如东县人民法院 (2018)苏0623刑初515号 陈云 32062********81884 销售假药 1、被告人陈云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对被告人陈云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三十元元予以追缴没收,并上缴国库。
3、禁止被告人陈云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生产、销售药品的活动。
2018年11月27日 2021年11月27日
128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如东县人民法院 (2018)苏0623刑初516号 熊伟 15230********20513 销售假药 一、被告人熊伟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对被告人熊伟已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300元予以追缴没收,并上缴国库(。
2018年11月27日 2021年11月27日
129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如东县人民法院 (2018)苏0623刑初517号 邢德连 32062********40423 销售假药 一、被告人邢德连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对被告人邢德连已退出的违法所得250元予以没收,并由如东县公安局上缴国库。
三、禁止被告人邢德连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生产、销售药品的活动。
2018年11月27日 2021年11月27日
130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如东县人民法院 (2018)苏0623刑初518号 徐宝庆 32062********53178 销售假药 一、被告人徐宝庆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二、对被告人徐宝庆已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零五元予以没收,并由如东县公安局上缴国库。
三、禁止被告人徐宝庆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生产、销售药品的活动。
2018年11月27日 2021年11月27日
131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如东县人民法院 (2018)苏0623刑初519号 沙瑞红 32062********88266 销售假药 一、被告人沙瑞红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二、对被告人沙瑞红已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予以没收,并由如东县公安局上缴国库。
三、禁止被告人沙瑞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生产、销售药品的活动。
2018年11月27日 2021年11月27日
132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如东县人民法院 (2018)苏0623刑初520号 康亚琴 32062********55849 销售假药 一、被告人康亚琴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九千元。
二、对被告人康亚琴已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00元予以没收,并由如东县公安局上缴国库。
三、禁止被告人康亚琴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生产、销售药品的活动。
2018年11月27日 2021年11月27日
133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如东县人民法院 (2018)苏0623刑初521号 高金水 32062********51929 销售假药 一、被告人高金水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对被告人高金水违法所得100元予以追缴没收,并上缴国库。
三、禁止被告人高金水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生产、销售药品的活动。
2018年11月27日 2021年11月27日
134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如东县人民法院 (2018)苏0623刑初378号 卢子慧 32062********97656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被告人卢子慧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二、禁止被告人卢子慧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
三、被告人卢子慧及其经营的如东卢扣包子铺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如东县县级媒体上赔礼道歉。
四、扣押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六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8年11月5日 2021年11月5日
 
注:根据信用修复情况,公示名单可能会出现相应变化。
信息来源:南通市食药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