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认定单位 | 认定文号 | 自然人姓名 | 个人身份证号 | 主要失信事实 | 行政处理、处罚或法院判决决定的主要内容 | 确认严重失信时间年 月 日 | 公示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
1 | 港闸区城管局 | 通港执法罚[ 2018] 第0226号 | 张国旗 | 41140********57216 |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十七时许,被处罚人张国旗驾驶苏F1568T的自卸王在幸福路福禧路路口东200米路北空地上倾倒一车沥青,约五六吨,占地约二十平方米。没有办理相关的合法手续,也未经任何部门许可,属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当事人张国旗对上述事实无任何异议。 | 被处罚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九项“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机关给予被处罚人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并责令壹日内将所倒建筑垃圾清理完毕。 | 2018年7月25日 | 2023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