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认定单位 | 认定文号 | 社会法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姓名 | 主要失信事实 | 行政处理、处罚或法院判决决定的主要内容 | 确认严重失信时间年月日 | 公示截止时间 年月日 |
1 | 如东法院 | (2018)苏0623民初1681号 | 南通龙臻滩涂开发有限公司 | 77686******** | 江苏省如东县大豫镇健康路8号 | 姜淑裕 | 姜淑裕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一、被告南通龙臻滩涂开发有限公司、姜云龙于2018年8月10日前给付原告陶建昌所有借款本金5000000元,并给付自2018年7月20日起以实际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南通龙臻滩涂开发有限公司、姜云龙于2018年8月10日前给付原告陶建昌调解之日之前的利息1300000元。 |
2018-08-15 | 2020-08-15 | |
2 | 如东法院 | (2018)苏0623民初1657号 | 华爱思实业(南通)有限公司 | 76587******** | 如东经济开发区新区黄山路西侧 | 赵爱桦 | 赵爱桦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一、被告南通景明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周祥生工资款86100元。 二、被告江苏神东木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华爱思实业(南通)有限公司、华辉动力机械(南通)有限公司对被告南通景明实业有限公司上述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
2018-08-08 | 2020-08-08 | |
3 | 如东法院 | (2018)苏0623民初1657号 | 江苏神东木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05026******** | 如东县掘港镇泉榕产业园富春江路北侧 | 赵爱桦 | 赵爱桦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一、被告南通景明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周祥生工资款86100元。 二、被告江苏神东木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华爱思实业(南通)有限公司、华辉动力机械(南通)有限公司对被告南通景明实业有限公司上述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
2018-08-08 | 2020-08-08 | |
4 | 如东法院 | (2018)苏0623民初1657号 | 南通景明实业有限公司 | 66177******** | 如东县掘港镇泉榕产业园区富春江路北侧 | 孙燕容 | 孙燕容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一、被告南通景明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周祥生工资款86100元。 二、被告江苏神东木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华爱思实业(南通)有限公司、华辉动力机械(南通)有限公司对被告南通景明实业有限公司上述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
2018-08-08 | 2020-08-08 | |
5 | 如东法院 | (2018)苏0623民初1657号 | 华辉动力机械(南通)有限公司 | 91320********11317 | 77969******** | 如东县工业新区嘉陵江路北侧 | 赵爱桦 | 赵爱桦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一、被告南通景明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周祥生工资款86100元。 二、被告江苏神东木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华爱思实业(南通)有限公司、华辉动力机械(南通)有限公司对被告南通景明实业有限公司上述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
2018-08-08 | 2020-0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