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营业执照 | 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姓名 | 主要失信事实 | 行政处理、处罚或法院判决决定的主要内容 | 确认严重失信时间年 月 日 | 公示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
备注 | 信息提供部门全称 | 交换单位全称 | 提供日期 |
南通莱茵达针织服饰有限公司 | 68218******** | 江苏省如东县袁庄镇工业集中区(海河滩村三组) | 杨磊 | 杨磊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告南通莱茵达针织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李桂东支付借款本金1100000元。 | 2018-05-08 | 如东县人民法院 | 2018/7/9 | |||||
如东县鑫龙包装有限公司 | 91320********0963D | 72066******** | 江苏省如东县掘港镇拥军路88号 | 葛小波 | 葛小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申请人如东县鑫龙包装有限公司支付各申请人工资 | 2018-06-28 | 如东县人民法院 | 2018/7/9 | ||||
南通大三纺织有限公司 | 77686******** | 如东县经济开发区友谊西路25号 | 魏金强 | 魏金强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南通大三纺织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前偿还原告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元。二、被告南通大三纺织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前支付原告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6465.32元(计算至2018年2月21日),自2018年2月22日起至2018年4月24日止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年利率7.49%计算,自2018年4月25日起至2018年5月15日止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年利率7.49%上浮50%计算。如不能按期履行,自2018年5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年利率7.49%上浮50%继续计算,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复利。 | 2018-06-08 | 如东县人民法院 | 2018/7/9 | |||||
南通龙臻滩涂开发有限公司 | 77686******** | 如东县大豫镇健康路8号 | 姜淑裕 | 姜淑裕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南通龙臻滩涂开发有限公司、姜淑裕、柯琦于2017年11月15日前给付原告范善兵借款本金1000000元以及至2017年10月19日止的利息228666元;自2017年10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借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由被告南通龙臻滩涂开发有限公司、姜淑裕、柯琦以未归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给付原告范善兵。 | 2018-05-12 | 如东县人民法院 | 2018/7/9 | |||||
如东县搏宇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 9132********39183Q | 73333******** | 如东县掘港镇友谊西路25号 | 洪卫华 | 洪卫华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告如东县搏宇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南通正源色织有限公司货款631776.89元。 | 2018-05-25 | 如东县人民法院 | 2018/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