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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自然人严重失信黑名单?

【返回上一页】 来源:南通信用网发布时间:2018-06-08
序号 认定单位 认定文号 自然人姓名 个人身份证号 主要失信事实 行政处理、处罚或法院判决决定的主要内容 确认严重失信时间年 月 日 公示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
1 启东法院 2018苏0681刑初63号 江效辉 3206811********814 贷款诈骗、合同诈骗 执有期徒刑5年3个月,罚金170000元 2018年3月13日 2021年3月29日  
2 启东法院 (2016)苏0681民初7998号 姜汉舟 3206261********037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被告姜汉舟于2017年1月15日前归还原告黄慧借款30000元,2017年4月30日前归还原告黄慧借款80000元。如逾期未付,原告有权就被告未履行部分向法院申请全额执行,并由被告承担未履行部分的利息(自2016年3月2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和诉讼费1250元; 2017-09-04 2019-09-04  
3 启东法院 (2016)苏0681民初7998号 宋海英 3206261********022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被告姜汉舟于2017年1月15日前归还原告黄慧借款30000元,2017年4月30日前归还原告黄慧借款80000元。如逾期未付,原告有权就被告未履行部分向法院申请全额执行,并由被告承担未履行部分的利息(自2016年3月2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和诉讼费1250元; 2017-09-04 2019-09-04  
4 启东法院 (2016)苏0681民初7999号 姜汉舟 3206261********037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被告姜汉舟于2017年1月15日前归还原告唐允菊借款30000元,2017年4月30日前归还原告唐允菊借款80000元。如逾期未付,原告有权就被告未履行部分向法院申请全额执行,并由被告承担未履行部分的利息(自2015年4月2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和诉讼费1250元; 2017-09-04 2019-09-04  
5 启东法院 (2016)苏0681民初7999号 宋海英 3206261********022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被告姜汉舟于2017年1月15日前归还原告唐允菊借款30000元,2017年4月30日前归还原告唐允菊借款80000元。如逾期未付,原告有权就被告未履行部分向法院申请全额执行,并由被告承担未履行部分的利息(自2015年4月2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和诉讼费1250元; 2017-09-04 2019-09-04  
6 启东法院 (2017)苏0681民初1234号 余向杰 3206261********235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被告余向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龚辉借款100000元 2017-12-05 2019-11-29  
7 启东法院 (2017)苏0681民初1232号 余向杰 3206261********235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被告余向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方兵借款20000元 2017-12-05 2019-11-29  
8 启东法院 (2017)苏0681民初1233号 余向杰 3206261********235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被告余向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朱海勇借款20000元 2017-12-05 2019-11-29  
9 启东法院 (2016)苏0681民初8189号 顾忠飞 3206261********252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被告顾忠飞结欠原告俞红燕借款150000元,分别于2017年1月25日、2017年2月28日、2017年3月31日前各归还原告俞红燕借款50000元。如逾期未付,原告俞红燕就被告未履行部分向法院申请全额执行并按照中国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逾期的利息; 2017-12-29 2019-12-29  
10 启东法院 (2016)苏0681民初8631号 顾忠飞 3206261********252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被告顾忠飞、施海燕于2017年2月15日前归还原告陈健借款100000元 2017-12-28 2019-12-28  
11 启东法院 (2016)苏0681民初8631号 施海燕 3206261********269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被告顾忠飞、施海燕于2017年2月15日前归还原告陈健借款100000元 2017-12-28 2019-12-28  
信息来源:启东市信用办 
注:根据信用修复情况,公示名单可能会出现相应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