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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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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失信孩子上学被拒合理吗?

【返回上一页】 来源:东方烟草报发布时间:2018-05-11
胥若楠


       为了破解“失信惩戒执行难”的困境,近年来,最高法联合多部门频出高招。从限制失信人员乘坐飞机和高铁动车的一等座,到冻结其网购账户、在公共场所的大屏幕曝光个人信息,甚至为他们订制专属彩铃……几乎每次重拳出击,都能赢得社会各界的点赞,也让“老赖”们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然而最近,一条关于“失信惩戒”的新招却引起一些争议。某民办中学在新公布的招生简章中规定,“报名考生的家长必须没有失信记录”。对此,有人质疑:家长有失信记录,孩子上学就要被“拒之门外”吗?对此,您怎么看?

  对失信者是一种警示教育

  在笔者看来,有失信现象的出现,就不能随意进行高消费,这是对失信者一种最好的警示教育,从某种意义上讲,直截了当告诉失信者,失信是要付出巨大代价的,不仅影响自身坐飞机、坐高铁的出行和网购消费等,而且还影响下一代的择校上学,使之不想失信、不敢失信。从这一点考虑,该校出台此举有助于营造人人讲诚信、守信誉的良好氛围。

  另外,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该校出台这项规定也是倒逼家长为子女树立讲诚信的好榜样,让子女从小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从而健康成长。同时,值得说明的是,失信者的子女虽然不能上高消费的民办学校,但其可以通过上公立学校来接受系统的教育,并没有把受教育的后路“堵死”。
                                           ——任金英 (山东茌平县局)

  失信惩戒应限制的是消费而非教育

  笔者认为,这明显有失公允,一来家长失信与孩子无关;二来以限制教育作为惩罚,惩罚对象明显是孩子而不是家长,惩戒对象搞错了;三来这种连带孩子未来的惩戒方式,不禁让人想起了古代的“连坐”。总之,失信惩戒本无可厚非,但要明确惩罚对象和程度,限制失信者子女消费可以,限制教育就有失公平公正了。

  当今,失信主要是与财物相关的诚信问题,所以惩戒应该也与整个家庭的消费相挂钩,比如限制包括孩子在内的所有高档消费,甚至可以限制他们所有的旅游、娱乐项目,让家长痛定思痛早日还钱。
                                           ——王鹏 (山东惠民县局)

  应对失信人子女入读高收费学校设限

  受教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因此,必须保障失信人子女与其他人群子女一样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但可以采取措施对失信人子女入读高收费学校进行限制。失信人拒不履行偿还义务,却又供自己的子女去读高收费的学校,这显然对债权人不公平。可以说,每位家长都对孩子的教育问题非常重视,也愿意为了孩子的教育问题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校正。相信如果对失信人子女入读高收费学校设限,将必然会让失信者重新考量履行偿还义务的问题,对破解法院执行难题、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魏国迎 (山东淄博市局)

  失信连坐是在走弯路

  禁止“老赖”的子女就读拥有优质教育资源的私立学校,对重视子女教育的家长而言,这一招确实戳中痛处,无疑能形成一种倒逼力,“老赖”会为了子女的前途及时偿还债务。可退一步讲,这不过是权宜之计。

  “老赖”失信是道德问题,有钱不还是法律问题,当法律问题用法律解决不好,企图借助道德倒逼的做法,注定是一条弯路。毕竟,父母有问题不代表子女也有问题,这不仅会折射出法律的无计可施,还会让道德自觉变成倒逼,无疑是下下策。
                                         ——李树洁 (山东日照市局)

  受教育权人人平等

  要求“报名考生的家长必须没有失信记录”,以此对失信者进行惩戒,虽然初衷是好的,但这样的规定,显然已经偏离了教育公平的基本原则。

  学校作为一个教书育人的地方,教育孩子从小应该讲诚信是对的,但父母是父母,子女是子女,学校决不能因家长失信而拿无辜的孩子开刀,侵犯孩子的受教育权。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每一个孩子的受教育权都是是受法律保护的,是应当得到保障的。
                                         ——纪鹏程 (山东宁阳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