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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难买房 昆山法院发出首批通知书
日前,为进一步解决执行难,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共同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采取限制不动产交易的惩戒措施。
2018年3月19日,昆山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来到昆山市国土资源局,向他们正式送达了昆山法院首批限制失信人员不动产交易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据洪文林法官介绍,对于自然人,法律对失信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方面的限制以前仅是查封其名下相应价值的房产,在其作为失信被执行人期间,不允许其出售自己名下的房地产。本次的《通知》不但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售房产,而且限制其购买不动产。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失信被执行人,这次《通知》的限制也更加严格,有条件的地区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办理转移、抵押、变更等涉及不动产产权变化的不动产登记时,国土资源部门要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给人民法院,便于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新规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过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以“独立法人的名义”规避强制执行,同时促使相关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主动履行相关法律义务。何航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