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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公告发朋友圈 严打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顾名思义,就是那些欠债不还,把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不当回事的人。曾几何时,很多“失信被执行人”身背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外债,依然能够低调过活。但那些都已经成为过往,近年来法院加大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的力度,除了加强曝光、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外,还将不少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失信被执行人送进监狱。日前,房山法院公布了几起失信被执行人的典型案例,昌平法院为债主们支招,如何做好防范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措施 失信被执行人将面临刑事责任
所谓失信被执行人是指那些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存在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等情形的,则会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而如果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且存在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等情节的,还有可能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被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案例 欠款不还出售房产 被执行人被追究刑责
2017年12月6日,房山法院院长邵明艳担任审判长,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自诉人石某诉被告人董某某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该案是房山法院在刑事自诉案件中,因被告人无法传唤到案,由院长签发逮捕令,公安机关执行的首例。
2011年6月1日,董某某与石某签订了协议后,石某即向董某某发放借款28万元,董某某向石某出具了收条。还款期限届满后,董某某拒不还款。石某与董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房山法院审理后,于2011年12月9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董某某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石某借款人民币28万元并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等。
判决生效后,董某某拒不执行民事判决,且在石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期间,出售其个人房产,获得售房款人民币28万元,并继续逃避执行,致使法院生效判决长达五年之余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严惩拒执行为,石某向房山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案件受理后,因被告人董某某拒不配合法院刑事传唤,为了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防止被告人销毁、伪造证据,法院执行部门及时冻结了董某某的养老金账户,对其施加压力,迫使其露面。同时,院长签发了逮捕令,依法逮捕董某某。
董某某到案后,法官多次提讯,对其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在庭审前,董某某通过家属,积极履行部分执行义务,并与自诉人达成和解协议,制定了还款计划。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董某某对其拒不执行判决的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悔罪。经过合议庭评议,认为董某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董某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措施 曝光公告发到失信被执行人朋友圈
记者从房山法院获悉,仅2017年下半年,房山法院就受理并审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自诉案件11件。与此同时,房山法院还首次发布针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执行人的公告,目前已有6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或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
为营造严打拒执犯罪的社会氛围,房山法院主动创新曝光形式。去年11月,他们首次发出针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的被执行人的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或由申请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公告做出后,房山法院通过电视台、电子公告屏、微信朋友圈、向被执行人户籍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邮寄送达等方式对涉拒执罪的被执行人曝光。迫于拒执罪的威慑力和舆论压力,首次公告的7名被执行人中已有6人在得知公告内容后主动与法院联系,并在公告期限内履行了法定义务或与申请人达成和解。
案例 法院发出“最后通牒” 迫使主动还款
2017年12月14日,被执行人徐某的家属主动携款来到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一起历经四年的执行案件终于案结事了。
徐某系某出租车公司的一名司机,从该公司取得出租车经营权。2012年,李先生与徐某签订协议,以月租金6000元的价格将车租过来,李先生预付给徐某风险抵押金3万元,约定租赁期以12个月为一周期。租赁期内,出租车公司与徐某解除劳动关系,这也导致李先生的租车合同也就此解除,但徐某却不承认曾收到李先生给的3万元风险抵押金,为此,李先生将徐某诉至法院。2013年7月,房山法院审理后判决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李先生风险抵押金3万元。
判决生效后,徐某未履行判决书义务,李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法官找不到徐某本人,执行过程中未发现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陷入僵局。2017年10月,执行法官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再次查找徐某,发现其名下有一银行账户,账户内有部分余额。经查询该账户近一年的交易流水,发现该账户有频繁的款项进出,金额足以支付徐某所欠案款,其行为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形,已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
针对徐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行为,房山法院通过电视台、法院电子大屏、微信朋友圈等形式进行公告,敦促被执行人在一个月内主动履行义务。公告发出几天后,徐某的家属主动联系李先生,要求履行判决义务。12月14日,双方在法院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徐某家属支付李先生执行款26300元。
法官支招
三类失信情形如何防范?
为了更好地从源头防范老赖的产生,不给老赖们赖账的机会,昌平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也特意总结了几种老赖们惯常使用的躲债招数,以此来给债主们提个醒,以便提早做好防范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失信情形一:
转移名下财产,恶意规避执行
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常见的形式有四种:一是通过虚假离婚的方式转移财产。二是通过虚假赠予、买卖等方式转移财产。三是通过合法买卖的形式转移财产。四是公司通过抽逃出资、变更假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方式转移财产。
■法官提示
申请执行人应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在案件立案、审理、执行阶段,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有效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
财产分割类案件中,当事人要做好财产保全。同时,对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行为,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追加被执行人,或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撤销其违法转移财产的行为。
被执行人恶意对财产进行转移,法院可对自然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失信被执行人将承担刑事责任,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失信情形二:
利用新型金融工具,隐匿名下财产
近年来出现了被执行人利用网上银行、支付宝等新型金融工具隐匿财产,不履行裁判结果的情况,给法院执行工作造成了一些障碍。
■法官提示
资金往来频繁的个人和单位要留意对方的资金账户是否经常发生变化,有没有躲避债务的情况发生。同时,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要留意对方是否有支付宝账户等网上账户信息,及时掌握对方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失信情形三:
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借口拖延执行
实践中,还有部分被执行人,面对法院的执行压力,先假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以此作为缓兵之计,再以各种借口拒绝履行或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借以拖延法院执行工作。
■法官提示
当被执行人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幌子,拖延强制执行时,申请执行人要及时将情况通知法院,并有权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