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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出台信用服务机构经营异常名单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行业氛围,加强南通市信用服务机构诚信建设,提高信用服务机构业务水平,南通市信用办出台《南通市信用服务机构经营异常名单管理办法(试行)》(通信用办〔2017〕25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适用于在南通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合规从事信用评估、信用管理、信用培训及资格认证、信用保理、信用担保、信用保险、商帐管理业务并每年正常开展以上业务的信用服务机构。《办法》明确了列入经营异常名单的十一种情形、发布期限、异议复核办法、信用修复办法、退出机制及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