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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开展土地市场领域失信惩戒工作

【返回上一页】 来源: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7-12-07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近日下发《关于开展土地市场领域失信惩戒的通知》,要求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本辖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参与土地市场活动中失信行为开展认定和惩戒。
 
       《通知》明确,土地市场失信行为,主要包括拖欠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闲置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其他不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行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市场监管的工作人员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构成失信的行为,应当按照规定将失信信息予以登记、公开,并报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
 
       《通知》规定,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公开出让土地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查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情况。经查询发现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应当执行失信惩戒措施或提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发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被其他主管部门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联合惩戒措施。
 
       《通知》规定,对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的惩戒,依据《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标准》执行。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可结合实际制订各自的标准。
 
       《通知》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信用信息有误,可以提出异议信息处理申请,经核查属实的,按规定予以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