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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集贸市场推行信用加承诺管理 失信被扣分

【返回上一页】 来源:宿迁网发布时间:2017-12-07
       “诚信经营让我的生意越来越好。”12月5日,在宿迁市区南菜市四街,“文明经营户”彭梅芳告诉记者,不论是经营秩序还是环境卫生,她都坚持做到最好,“如果出现失信行为,不仅会被扣分,还可能被解除租赁合同‘请出’菜场。”

       彭梅芳所说的“失信行为扣分”,源于我市推行的集贸市场信用加承诺管理模式。去年12月7日,我市以南菜市、恒佳菜场等中心城市集贸市场为示范点,推行集贸市场信用加承诺管理模式,在全省率先将信用惩戒措施应用于集贸市场管理。

       和彭梅芳一样,不少经营户表示,集贸市场信用加承诺管理模式推行以来,不论是经营秩序、环境卫生,还是食品安全、物业服务,都比原先好很多。

       “集贸市场信用加承诺管理模式其实是由经营户被动接受管理切换到自我管理,加之建立了失信行为扣分制度,经营户都愿意按照考核内容把自己的摊位管理好。”市工商局市场合同处处长张华钰告诉记者,失信行为扣分制度对集贸市场开办方未与经营户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经营等24种行为,以及经营户乱设摊点、虚假宣传、强买强卖、哄抬价格等32种行为,分别扣除5-30分不等的信用分数。在一年记分周期内累计扣分达到20分、40分、60分的,分别被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张华钰说:“被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的经营户,将在集贸市场曝光栏内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评选星级经营户的资格;较重失信的,将列为日常重点检查对象;严重失信的,将督促市场开办方依据合同中事先明确的事项解除与经营户的租赁合同,收回摊位使用权。”

       张华钰表示,对于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经营户,还将依据《宿迁市关于对严重失信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等相关规定,对失信主体的信贷、担保、融资等金融活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资金补贴等政府公共服务项目活动以及工商登记等方面进行限制。如果经营户诚信经营、自觉守法、服从管理,可获评优良诚信商户、年度“文明经营户”,并在公示栏中进行公开表扬。

       据了解,集贸市场信用加承诺管理模式推行以来,中心城市29个集贸市场中已有1.5万名经营户签订了《经营户承诺书》。目前,6个集贸市场将作为信用承诺契约管理示范点,以点带面促进各集贸市场管理提档升级。下一步,我市将通过持续推行集贸市场信用加承诺管理模式,促使集贸市场开办方和经营户依法经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实现集贸市场经营管理规范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