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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出台《连云港市卫生计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实施意见》

【返回上一页】 来源:信用连云港发布时间:2017-11-14
       为加快推进全市卫生计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医疗卫生单位、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诚信行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卫生计生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南(2016-2020年)》、《江苏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连云港市卫计委、市信用办联合印发了《连云港市卫生计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市建成卫生计生社会信用管理规范标准体系,建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相对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等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信用信息的应用,完善卫生计生诚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意见》提出全市卫生计生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包括加强卫生计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卫生计生服务相对人信用管理、推进完善医务人员信用建设、推进信用日常管理和制度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化建设和系统维护管理以及推进数据库建设、加强宣传教育等共计六大领域共计35项重点工作任务。
 
       《意见》要求,在开展卫生计生行政许可事项和医药采购过程中,要使用信用报告和信用承诺,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帮扶等激励政策。对在行政许可申请中如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实行从严审查审批、限制甚至无效申请的惩戒措施,纳入失信“黑名单”,实施信用联动惩戒。
 
       《意见》指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推行医务人员信用承诺制度,推行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建立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电子档案,不断完善医德考评制度,按时上报执业医师资格取得信息,加强对医生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失信行为披露和曝光,建立并实行医学科研诚信信用记录制度,开展科研机构诚信评议,作为评估、评审重点学科、人才科研项目的重要依据。
 
       《意见》规定,在卫生许可、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医师执业注册、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护士执业注册等领域使用信用审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推出一批“诚信卫生计生”代表或个人等诚信典型,发挥诚信典型的示范作用,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
 
       《意见》的出台对于推进连云港市卫生计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序进行、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卫生计生领域的有效应用和提高卫生计生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信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