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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担保成“老赖” 当担保人须慎重

【返回上一页】 来源:商丘梁园法院发布时间:2017-09-28

在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法院执行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因实际借款人杨某涉嫌诈骗被逮捕,担保人赵某、许某成为了被告,又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公示为失信被执行人。此案告诫世人,民间借贷中替人担保一定要慎重,不然同样可能成“老赖”被追责。

   

几年前,借款人杨某向原告王某借款22万余元,并由赵某、许某充当担保人,两人分别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确认。还款期限到后,杨某没有偿还借款,原告于2016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期间借款人杨某涉嫌诈骗被逮捕入狱,在法庭主持下,两担保人自愿承担还款义务,协议在2016年4月15日前还现金2万元,2016年6月1日前还8万元,2016年7月15日前还清余下本金及利息12万元等。虽然两担保人保留向借款人杨某追偿的权利,但必须按协议先行偿还借款。在执行阶段,两担保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法院遂依规定将其公示为“老赖”。

   

在案件执行中曾遇到过这样两位令人可气的借款人,执行法官催他履行,他直接说:你找我的担保人。把担保人和他叫到一起时,他竟然还当着担保人的面说:让你当担保人干啥,就是让你替我还钱的!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替人担保,多数是出于诚信或情意,假如遇上这样的借款人,别说诚信,恐怕连道义也没有了,哪担保人就会把自己陷于不利境地。

 

不知诸位担保人或准备替人担保的人看到这段话有何感想,今后还敢不敢大胆签这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