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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出台电力用户信用等级分类与评价管理办法
9月18日,海门市信用办、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海门市供电公司联合出台《海门市电力用户信用等级分类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海信用办〔2017〕11号)。电力行业中的窃电、欠缴电费等不良行为将会受到信用约束,全市的供用电秩序将会得到进一步维护与提高。
电力行业信用建设是海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6月,该市出台了《关于落实海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四大重点领域的27个信用体系建设方向,涉及的委、办、局等部门多达48个。海门市信用办作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协调推进部门,在各责任部门分头推进的同时,根据需要,重点突破一批与民生实事紧密相关的领域。
本次电力信用评级由海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海门市供电公司联合推进,市信用办负责统筹管理,市供电公司负责操作执行。按照“一户一源”和“失信一户、评价一户、记录一户、负责一户”的原则,将电力用户信用等级分为守信用电行为和失信用电行为,其中失信用电行为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3个等级,分别是一般用电失信行为、较重用电失信行为和严重用电失信行为,并设置了最高达5年的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有效期,明确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具体措施。